劳动合同下载,劳动合同下载人社局

时间:2022-11-04 23:48:09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河南、浙江、山东、宁夏等地的人社部门,都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对于一些想了解电子合同的朋友,经常会问: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电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在哪里可以查?

这边,我们总结了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十大问题,供有需要的朋友了解一下。

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十大问题(上)

1. 为什么企业十分重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1.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属于类型性案件,容易由个体自发性向群体组织性发展。一般都是同一事由或者同类事由,一旦一方胜诉,那么可能会带来群体性的案件发生;
  2.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管辖是恒定的,司法改革后讲究同案同判,所以仲裁也是一样,一般对于同一仲裁委对于同一类案件的裁判结果都是一样的,直接援引;

劳动仲裁中一般以一裁终局居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例如:杭州最低工资标准是2280元,即27360元);(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因此,一裁终局以后企业很难获得救济通道,很多企业虽然不服但也并无其他救济途径,所以劳动仲裁阶段企业不希望出现败诉的后果。

2.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有哪些好处?

  1. 实现远程异地签约。节省邮寄成本、差旅成本和时间成本,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实现“非接触式”签约,避免人员聚集。
  2. 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电子劳动合同在被签署时,需要展示合同全文,劳动者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方式查看需要签署的合同内容并仔细阅读响应条款。
  3. 实名认证保障劳动者信息真实性。传统的劳动合同代签问题普遍存在。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经过标准的认证程序,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劳动合同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需要劳动者亲自操作才能进行签署,有效避免代签问题。
  4. 确保劳动者持有电子劳动合同。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通过系统保存和随时下载电子劳动合同,并将签署后的电子劳动合同下载到自己的手机或电脑里自行保存,比纸质劳动合同更为便利。企业侧节省纸质劳动合同的仓储、人力等成本,大大提高管理效率。
  5. 确保电子文件防篡改。通过电子签名、时间戳、哈希算法、区块链存储等技术,实现加密存储,杜绝合同篡改、假章、代签等传统合同问题。
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十大问题(上)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以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为由,请求确认该电子劳动合同无效,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4. 电子劳动合同是全国适用还是仅限部分地区适用?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人社部发文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北、四川、山东、山西、广东、江西等20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局(厅)官微或官网跟进发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法院均受理电子劳动合同的相关劳动争议。

5. 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其中使用电子签名的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具体如下: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或

(2)甲乙双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章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所以企业要确保向劳动者完整展示所签合同和文件的内容,同时需要保证到劳动者可以随时查看自己已签署的劳动合同。

3. 以电子化方式签约时,为确保签约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合同或文件文本中加入如下条款:

(1)明确告知签署人使用电子化的方式签署的文件与传统纸质签章的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明确告知签署人为其申请了一张专属的数字证书,并且根据客户的授权将数字证书应用于文件的签署。

4. 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时,需要就在电子劳动合同中修改生效条款,体现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5. 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时,建议把企业的《员工手册》等与员工权利相关的制度规范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由劳动者签署,保障企业权益。

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十大问题(上)

6. 企业在使用电子印章时,应确保加盖的公司印章是正确的,防止选错印章或配置错误导致电子劳动合同存在效力问题。企业可以在电子签名产品设计流程中通过权限控制规避这一问题。企业要把签署文件发给需要签署的人员,应确保文件显示的签署人姓名与实际签署人姓名一致。

7. 企业内部在设置电子劳动合同合同流程制度时,应参照传统企业公章管理制度,对电子印章的保管、转交、作废、签章保管人离职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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