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0:34:08来源:法律常识
即使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没有签字,也有可能获得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了行政机关的征收补偿义务以及征收补偿权利的享有主体,对家庭进行征收的时候是否需要全部的家庭成员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呢?如果没有签字,其能否提起诉讼要求对自己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呢?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陈女士等三人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主要的原因在于区政府仅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陈女士等三人认为他们也是房屋的合法共有人,区政府应当与其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女士等人是李女士的家人,各方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确认了对该房屋的相应权利。但是因为陈女士等人的户籍都不在宅基地对应的家庭户内,不是案涉宅基地的使实际使用人。李女士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书,社区居委会也出具了家庭情况说明等,区政府以此作为依据,认定李女士是涉案宅基地上唯一有户籍的成员,将其作为其家庭的代表,与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无不当。同时在安置补偿协议中并未将安置补偿全部分配给李女士一人,陈女士等人可以要求对自己分配安置补偿利益。
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虽然陈女士等人提起了上诉申请了再审,但最高法院的答复也依旧如此,驳回了陈女士等人的再审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是否只有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才能获得安置补偿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