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量刑,轻伤害量刑标准判几年

时间:2022-11-05 01:18:09来源:法律常识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正式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侦办通报》)。

这是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以来第一次正式的官方侦办通报,警方首次公布了此次殴打事件始末,以及打人者陈某志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线索。据通报显示,被打女子中,有两人受伤程度达轻伤(二级)程度,另外两人均为轻微伤。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称,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中国司法实务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嫌疑人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或将对其升格适用寻衅滋事罪情节加重犯的法定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齐天律师表示,若如《侦办通报》所言,已发现嫌疑人的其他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贷款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等犯罪线索,那么继续侦查下去,数罪并罚,嫌疑人将会面临非常严苛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唐山打人事件:受害人轻伤二级,数罪并罚,打人者可能获刑5年以上

【1】通报:受害者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据侦查通报,2022年6月7日,陈某亮(男,43岁)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凌晨2时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岁)等4人进行殴打,2时47分逃离。2时55分,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6月11日将9名涉案人员(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

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根据司法部依据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级别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级。其中重伤和轻伤再细分为一级和二级。例如,鼻骨骨折、鼻出血,肋骨骨折等,在司法鉴定上均属于轻微伤;而肋骨骨折两处以上,眼球破裂伤,四肢主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等,则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年9月23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14.8万元。2022年6月9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2律师:轻伤二级已达到入罪门槛,刑期或在5年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表示,轻伤二级意味着打人者或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称,首先,被害人的伤情状况显示王某某、刘某某已经达到了轻伤(二级)程度,这就已经达到了中国司法实务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面临的是故意伤害罪的第一个量刑档,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本案嫌疑人的罪行同时也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起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

因此,仅就本案中的行为来看,嫌疑人的打人行为符合了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最终应择一重罪判处。若被害人仅达到轻伤级别,没有达到重伤,则定寻衅滋事罪法定刑更重。

齐天律师认为,若如《侦办通报》所言,已经发现嫌疑人的其他犯罪线索,如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贷款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等,那么继续侦查下去,最终完全可能认定更多罪名,数罪并罚。

如果能够认定这些嫌疑人此前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则很可能对其升格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兼顾本案所引起的巨大不良社会效应,可以预见到这些嫌疑人将会面临异常严苛的刑事责任。

他称,对于网友关注的本案是否涉黑涉恶,还要等待河北警方进一步侦查的结果。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进行更为实质的认定,刑法理论上认为需要同时具备四大特征,即组织性、经济性、为非作恶、控制性。需要嫌疑人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层级的组织体,曾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其他犯罪事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寻求或者维系“保护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律师表示,对于本案的部分嫌疑人,不排除增加一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可能,若认定该罪名,则很可能会并处没收财产刑。

九派新闻记者 刘萌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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