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5:09:1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1、在简易程序中,简单民事案件也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在特别程序中,也可以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3、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1、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2、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3、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4、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5、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