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5:26:10来源: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京组织主题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集体采访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主任刁义俊在答记者问时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中,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同时还将推动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形成改革的政策集成和效果集成,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广州日报记者在集体采访中了解到,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举措。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正在起草《关于推动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按程序报批后,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交流,跟踪《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加强与国务院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动审计机关进一步探索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全口径、全过程审计监督。
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中,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动地方人大把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与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形成改革的政策集成和效果集成,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赵琳琳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