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3:08:0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郑泳彬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2019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获广州律协颁发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
强迫交易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6条中。
(一)以暴力、威胁手段;(二)实施以下5种行为之一: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三)情节严重的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司法解释没有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但是有案例指出: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可以认定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裁判观点: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何种情形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可以认定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观点来源:(2016)浙03刑终00269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4期(总第114期)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的观点,对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的区分,从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区分:1、犯罪的前提条件不同:强迫交易罪则必须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笔交易,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没有这一前提条件;2、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法益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3、犯罪目的不同:强迫交易罪的目的是在不合理的价格或不正当的方式下进行交易、抢劫罪的目的是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二罪客观方面虽然都有暴力、胁迫内容,但由于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决定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一般都足以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其强度要大于强迫交易罪使用的暴力、威胁手段。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年4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区分标准则更简单,直接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区分标准。该批复指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