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23:05:11来源:法律常识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但任谁都有困难的时候,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钱怎么提起诉讼呢?对此状况,国家给予救助。
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比如下岗证明、低保证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证明,可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再到民政部门盖章。
2、立案部门审查。由审查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缓、减、免诉讼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规定的有关司法救助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困难证明等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意见报院长审批
3、院长进行审批。院长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司法救助条件以及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符合免交的,则予以批准。
当然,这种情况只适用自然人。其他任何组织和部门均无权申请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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