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0:03:08来源:法律常识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
2013年11月27日9点,李天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判了10年。但是近日网上谣传李天一服刑4年就被放出来了,对此, 北京监狱否认李天一出狱 ,表示他仍在服刑当中。
十年有期徒刑减刑六年,明显不符合减刑规定。所以这明显是某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恶意造谣。那么当年李天一案件到底是什么?他为什么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呢?下面说一下案件的具体发展过程:
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后杨某某向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报警声称遭到多人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冠丰等五人控制。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维持原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9月2日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11月28日一大早,李某某便被看守所移送到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外地罪犯遣送处。当天下午,李某某便被移送到了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从此,开始了他正式的服刑生活。
虽然自2013年9月26日判决结果出来,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但是当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至18周岁时,还要被移送到专门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此后将根据他们的刑期和其他情况分别移送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
相信李天一犯了这种错误遭到牢狱之灾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