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怎么办

时间:2022-11-06 01:54:05来源:法律常识

“明坑躲不过,暗箭更难防”!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几个?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李文静

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

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

纷繁复杂、难以名状

它便是“霸王条款”

“明坑躲不过,暗箭更难防”!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几个?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

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时发生。当你在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在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与朋友外出用餐时在饭店里看到的“禁止自带酒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当消费者开始梳理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时,或许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

“明坑躲不过,暗箭更难防”!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几个?

魅影般无处不在

“明坑躲不过,暗箭更难防。”

这是自研究生毕业后就在北京工作的林晓娟对租房经历的总结。

“刚来北京时,我在同学的帮助下租了一间面积在5平方米左右的卧室,房间里只有一张单人床、一个桌子、一个简易衣柜。租金是押一付三,第一次交房租刚好到7月份。交了房租没两天,隔壁就搬进来一对夫妇,他们的合同签到5月,因为中介和房东签的合同是到5月份。”林晓娟回忆说,“多交两个月的钱还不算完。我住的那段时间,没有人来收过水费。可是,中介竟然以我没有交水费违约为由,要求我赔偿两个月的房租,而且必须在3天内搬走。”

后来,林晓娟和中介结算押一付三里省下的钱,“中介以没时间验房为由一直拖着。之前,我曾见过其他人退房的情形,中介经常以房间里的电器损坏为由,要求扣款。想到这些事,我就对中介说,房间内所有设施按损坏计算,我只要剩下的钱。听我这么说,中介态度立马转变,全程微笑”。

最后的结果是,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只拿回来一个半月的钱。

“说实话,就是那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让多少租房者吃了亏,而且还有苦说不出。”林晓娟说,之后,她在筹备结婚事宜时也中了“霸王条款”的埋伏。

“租婚纱时比较匆忙,店员强调订单生成之后不能退换。”林晓娟说,她当时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但也来不及理论,“后来我感觉不合适想退订单,店员就以各种理由推脱”。

结婚后,林晓娟考虑生孩子的事情,可是工作单位在员工守则和劳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如果计划怀孕,必须先经公司批准,否则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于是,她备下一份厚礼,和家人专程拜访了公司某位领导,生孩子的计划这才得以批准。

林晓娟说,她所在的公司还算是“人道”的。她的一位朋友在另一家企业,那家单位直接明示“女员工3年内不得生育”。

如今,林晓娟的儿子已经上小学了,也加入了思维逻辑培训、英语培训的课外辅导队伍。

林晓娟花了数千元,在一家比较大的英语培训中心给孩子报了名,培训中心承诺考试达到95分以上,否则就退款。

第一年,儿子期末考试成绩没有达到目标。林晓娟想问问培训中心,可还没开口提退款,对方就指着墙上的告知书说,“考试成绩是以我们的为准,学校的成绩不作为依据”。

“明坑躲不过,暗箭更难防”!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几个?

“耗不起”的维权

“霸王条款”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于今年“3•15”前夕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者现在还会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和“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受访者最常遇到的“霸王条款”。66.2%的受访者通常能识别商家的“霸王条款”,33.8%的受访者对此不清楚。

记者调查了解到,多数消费者对“霸王条款”比较敏感。除了极少数人称“已习以为常”或者“很少注意到”外,有不少受访者反映,由于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消费者虽然心里清楚也不愿意,但个人力量太小,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因此,大多数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侵权时,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提到了一个说法——“最终解释权”。不少受访消费者认为,这一说法是商家使用频率最高,也是最让消费者无奈的。

事实上,关于“最终解释权”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涉及餐饮、美容、百货购物、旅游等多个领域,有些甚至闹上法庭。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案例多出现于会员卡、优惠券、VIP折扣这些“听上去很划算”的促销方式中。在名目繁多的说明条款里,不少商家都会利用“最终解释权”打埋伏。一旦交易发生纠纷,商家就亮出“护身法宝”,消费者多半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对于“霸王条款”,林晓娟也曾经试图维权,但最后的感觉却是“耗不起”。

不久前,林晓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可是鞋的内帮掉色,把她好几双浅色袜子甚至脚趾都染色了。林晓娟找到商场退换,对方称一则没有质量问题,二则“打折、特价商品我们规定是不能退的”。

“我决定理论一下,专门请了半天假。商场人员坚持要我拿出鞋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证明才退。但一想,耗时间费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误不起。”林晓娟说。

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林晓娟,经常和同事开玩笑说,生活处处存“霸王”,电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餐馆要收开瓶费、出门旅游“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

专家剖析如何彻底驱散“霸王条款”阴霾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孟 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

三大原因致长期存在

记者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对全省餐饮行业的调查暗访结果,发现餐饮行业存在一些乱收费问题,长期困扰着消费者,其中收取最低消费问题尤为突出。

刘俊海:多年来一直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的现状使“霸王条款”得以存活;第二是监管有漏洞,监管部门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使“霸王条款”作为潜规则一直存在;第三是由于财力不对等、成本外部化能力不同等因素,导致作为弱势人群的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时选择忍气吞声。

呈多样化趋势发展

记者

随着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多样化,“霸王条款”似乎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

孟强:实体店中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形式更加隐蔽。

邱宝昌:“霸王条款”存在于诸多领域,如:电子商务、在线旅游、实体店等,但在电子商务中比较普遍,同时也增大了执法难度。互联网的便捷使“霸王条款”具有跨地域性、及时更新删除很难查找等特点,对于市场监管不能原样照搬旧有模式,应采取“以网管网”的方式,用技术手段去克服由于技术引发的问题。

刘俊海:总体看来,“霸王条款”现象正在由传统合同向电子合同延伸、由垄断领域向非垄断领域延伸,甚至在吃穿住行各个方面均有“霸王条款”现象存在。

记者

今年“315”,在媒体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5.4%的受访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感到无能为力,6.8%的受访者觉得无所谓,不想计较。

孟强:这些数据应该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的处境和选择。从理论上讲,当遇到“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并可以和商家重新商谈,或者在被迫接受“霸王条款”之后向法院主张合同条款无效。不过,由于维权成本较高,在权衡各方面得失之后,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放弃维权,或者只选择成本较低的电话投诉方式,由此导致普遍存在的无力感。

邱宝昌:遏制“霸王条款”,需要从制度上做出改变,要加强完善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让公益诉讼制度在主体上扩大,建立社区消费者协会等使其具有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让公益诉讼成为维护更多消费者权益的一把利剑。

治理重点在于标本兼治

记者

对“霸王条款”,除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举报投诉外,监管部门应该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大曝光力度,采取种种处罚措施,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则要针对这一顽疾,从法律层面对合同的公平性作出明确规范,对“霸王合同”露头就打。

邱宝昌:当下确实存在部分企业自律失效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行业协会应当号召行业会员自律,企业也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出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消费者参与并不是寄托消费者火眼金睛。监管部门对各行业的乱象了如指掌,重点是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更加完善监管部门的管理,对市场进行监管。

记者

在一些企业自律失效的情况下,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

孟强:仅靠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定期展开高效率的合同执法检查,确保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主要是行政管理手段,由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产物,具有相对性,所以更多的得依靠合同当事人即广大消费者来维权,将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运用起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自身职能,积极行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提起集团诉讼,对不良商家形成有效惩罚和威慑,从而减少“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