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3:50:04来源:法律常识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20号》,理清各级省以下的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收入相对等以及省级党委和政府做兜底等问题,建设更有力更有保障的财政体制,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指导意见〔2022〕20号文件精神概括:省级政府对省域财政问题揽总权及负总责,自力更生,地方政府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指导文件总共有十八个部分、其中十五条具体内容,这里拎出来几点来讲讲。
因地制宜,为基层减负
“坚持因地制宜、激励相容”是本次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尊重地方的自主性和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省以下各级政府积极性,以增量改革为主、适度调整存量结构,优化权责配置和财力格局,增强财政体制的适应性。
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理顺省以下政府收入关系,强化省级调控能力、加大对区县的财力支持,对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非常重要。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指导意见强化了省级政府相对省级以下政府在财政方面的话语权,体现出一种财权向上集中的政策趋势。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合理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相关领域,整合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一般债务限额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匹配, 专项债务限额应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等相匹配,健全科学财税体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总结: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可以看作是中央给予地方以方式方法上的指导和精神上的支持,只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才能最终扎实推进改革。
私人财富学堂观点
1、虽然地方债务问题由省揽总权,看似利好强区域弱城投,实则从政策层面上对区县城投平台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2、优质区域的城投政策将趋于放松,根据指导文件,后续区县财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向上迁移,各省级集权明显,收入支撑更有保障,这对优质地区的区县平台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3、逐渐健全的地方隐性债务监管制度,将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控,大环境下更有利于区县城投平台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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