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2:32: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全国多地宣布修改计生条例,引发网友关注。各地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有哪些亮点?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将会带来什么影响?记者进行了梳理并请专家解读。
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
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同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除了延长生育假、产假,北京、上海、浙江、甘肃等地还增设了育儿假:北京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浙江省明确“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甘肃省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重庆市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指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茅倬彦表示,各地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延长产休假、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生育假期延长对于母婴健康、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而言都是利好政策。从生育假期的时间总长度来看,能够满足恢复女性产后健康和婴儿发育的需要。
多地新修改的条例中,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休育儿假。
茅倬彦说,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鼓励父母双方分享假期是刺激生育水平提高的有效措施之一。2019年OECD(经合组织)数据显示,丹麦、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父亲休假比例超过30%。
各地出台的措施中也不乏一些亮点。比如,北京明确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选择。
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多地在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强调延长生育假不影响工资发放、晋级等。
比如,上海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浙江规定延长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北京条例规定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
生育假期休完之后,孩子谁来带?各地计生条例在婴幼儿照护、托育机构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浙江修改后的《条例》新增普惠托育、母婴设施等内容。如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社区和乡村规划、建设、改造中,按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北京市明确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茅倬彦表示,光靠延长生育假期来满足养育孩子所需的时间是不够的。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仍然很大程度上靠家庭照料,通过完善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来衔接生育假期十分必要。
建立成本分担长效机制
很多人非常关注,延长产假政策是否会给女性就业带来影响?
茅倬彦认为,生育对女性造成就业竞争能力下降、职业中断等不同程度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延长育儿假,本质上是谁承担育儿成本的问题。如果育儿假的成本依然由生育女性和用人单位来承担,就会激化生育与女性就业的矛盾,导致用人单位对女性雇佣要求会更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重点不仅仅是生育数量的放松,更重要的是构建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茅倬彦说,育儿假要为女性生育提供支持措施,促进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茅倬彦指出,延长育儿假还应该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的成本分担长效机制。建议拿出“真金白银”,将延长的育儿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参照残疾人安置的税收优惠标准,根据女职工孩子数量建立有效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提供生育支持政策的积极性,让这个温暖的政策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健康37℃工作室 杨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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