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一面镜子,折射着每个人的世界。让⼈洞见⼈性百态,反观⾃⾝丑美。那些我们看不惯、想不通、难以接受的⼈事,或许恰恰是⼈性最深处的东西。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大学生嫖娼、明星嫖娼和强奸幼女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深深刺痛人们的神经,并引发热议。有人不屑一顾,“不就嫖个娼嘛”;也有人把强奸罪的发生归责于“管得太严了,没娼可嫖”,甚至有人感到“强奸不如去嫖娼”,并期待“卖淫嫖娼合法化”……所有这些观点,都是非常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
第一,无论是卖淫嫖娼还是强奸都是犯罪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犯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犯罪行为存在异性和同性之间。
第二,因危害情况和程度不同,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但“包二奶”“养小三”“养小白脸”社会道德调整范围。当然,自古奸情多人命,不规范的性爱极易引发相关犯罪。
第三,“强奸”属于犯罪,“嫖娼”属于违法,处罚上也有所不同。强奸罪早已列入《刑法》,并且属八大暴力犯罪之一,最高可以处于极刑(死刑)。而嫖娼罪属于专门法,由以前的《治安管理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上升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卖淫嫖娼的危害性:1.败坏社会风气;2.传播性疾病;3.危害家庭稳定;4.滋生犯罪温床;5.影响孩子成长。
第五,性交易合法化的危害:除了上述1-5条,性交易合法化还将带来以下新的问题:6.国民素质下降,因为躺着也有钱可赚,会导致部分人努力学习和工作的劲头消退;7.女性的平等地位将下降,甚至边沿化工具化;8.未成年人或遭毒手,尤其是女孩社会生活危险性增加;9.与传统美德相悖,精神价值导向令人无所适从;10.资本和黄毒赌疯狂掠夺的天堂,可怕吧?
日常中,我们对各种法律的认识,往往是抽象的、功利的、眼前的,而不能客观的、全面的、长远的去解读。我们对人性最大的误会,就是以为只要是人,都会有点良心,但并非如此,所以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卖淫嫖娼亦如此。故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今日头条热##我要上头条##头条创做挑战赛##头号周刊#(图片来源网络,仅供交流学习,侵权告知删除,衷心感谢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