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5:35: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段时间以来,家养犬类伤人事件及其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引发了网友对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的热烈讨论。而在最近,杭州、武汉、成都、青岛等地纷纷出台“最严养狗条例”,更在舆论上掀起轩然大波。
据悉,早在2009年7月,广州便开始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9年过去了,《条例》落地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1月18日,芳村一居民在小区内牵绳遛狗。潘丽萍 摄
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钟某是广州市从化区某汽车修理厂的保安员。2012年一天,钟某值夜班期间被厂门口圈养的大狼狗扑倒咬伤,并于2个月后死亡。钟某死后,其家属将汽车修理厂经营者曾某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广州市从化区法院查明,涉案汽车修理厂是个体工商户,曾某饲养的是一条德国牧羊犬。在法庭上,曾某认为,钟某被狗咬伤当日已被诊断为肝硬化,钟某系因肝硬化死亡,与被狗咬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虽然自己是狗的主人,但狗的日常管理是由包括钟某在内的两名保安员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动物的主人承担责任。钟某经常逗狗玩耍,当时应该是其自身有过错激怒了狗。
从化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曾某是涉案犬只的饲养人,其明知修理厂门口值班处是人员经常出入场所,却仍将犬只圈养于此,未意识到出入人员安全性问题。此外,饲养犬只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曾某未尽管理和登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曾某承担20%的责任,死者自身承担80%的责任,判决曾某赔偿12.4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州发生过多起饲养动物造成人员损害赔偿纠纷,其中以宠物狗伤人案件居多。在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中,绝大多数动物饲养人都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而不少受害者都曾向法官反映:“与狗为邻”不易。除了噪音,大型犬类也经常对妇女儿童造成惊吓。
因此,广州已出台具体法规对动物饲养人进行约束。法官提醒,饲养动物时,应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否则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无备案的动物饲养人需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挑衅动物被伤
饲养方可不担责
饲养动物攻击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担责,那如果动物是受到挑衅才做出攻击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对此,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据了解,这一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同时,法律规定了受害人的过错是免责事由,即受害人在故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下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时,则可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01
【调查】
广州养犬管理条例已施行9年
大部分犬主依法文明养犬
为将养犬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程度降到最低,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广州市行政街辖区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条例》规定,犬主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等规定。同时,犬主在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20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2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20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条例》已施行逾9年,近日,记者随机在广州市海珠区一些街道调查,还是看到不少犬主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如19时许的海珠富力城广场,附近不少居民均在此遛狗,犬只种类多为金毛、萨摩耶、哈士奇等大型犬及泰迪等小型犬,并未发现《条例》禁止在养犬严格管理区饲养的德国牧羊犬、牛头梗等危险犬品种。但是记者发现,这些大型犬基本只佩戴犬绳,却未佩戴口罩,而对于泰迪这类小型犬,大部分犬主会任其自由奔跑、玩耍。对于记者的疑问,一名泰迪犬主表示,因为泰迪对行人没有太大攻击性,所以在广场活动时未用犬绳牵领。而对于卫生问题,不少犬主都表示会随身携带报纸,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在荔湾区芳村某新建楼盘里,由于入住率不高,不少犬主在遛狗时都未为爱犬佩戴犬绳。在记者调查时,有一只体型较大的成年金毛犬靠近记者并嗅了起来,这时犬主马上对犬只进行喝止,并向记者道歉。犬主表示,金毛犬只是好奇,并无攻击性,但当记者问及为何不给它佩戴犬绳以及口罩时,犬主则闭口不谈。
02
【措施】
广州警方推出养犬管理服务
推动犬主为爱犬办理“身份证”
今年2月,广州公安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养犬管理服务,鼓励犬主为爱犬办理“电子狗证”。对于符合办理“电子狗证”的犬只,警方会向犬只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警方表示,推出微信登记后,全市新增养犬登记近5000条,续期登记4500余条。警方同时表示,目前广州养犬登记累计约10万条,但养犬严格管理区内仍有大量未登记犬只。
广州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条犬只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据了解,成都的狗证办理只需6元。不少广州犬主表示,自己有定期为爱犬进行免疫,也按照《条例》在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为犬只佩戴犬绳并保护环境卫生,因而不能理解为何办理养犬登记证需缴纳数百元费用。
针对犬主的疑问,广州警方今年2月在官方微博上回复,养犬人缴纳的费用主要用于牌证制作工本费、文明养犬行政管理、社会流浪犬救助等。此外,犬主为爱犬领取电子卡牌后,警方会与商家合作,不定时为犬主提供优惠活动,比如免费剪指甲、打疫苗等。“我家的哈士奇上了牌,有一次走丢后报警,接警民警凌晨陪着我们一起查看监控。”有网友留言道。“养犬管理需要警民携手,相信广州犬主的素质会越来越高,警方服务也会越做越好。”广州警方回复。
据悉,为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养成不干扰他人的良好养犬习惯,广州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向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免费派发文明养犬4件套(一条犬绳、一个拾便器、一个标志牌和一个狗狗口罩),以促进市民养成携犬外出牵犬绳、及时清理犬粪、搭乘电梯和在公共场所为犬只佩戴口罩等习惯。
同时,据统计,自今年8月全市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以来,已对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125宗,没收违法犬只683条,救助收治流浪犬278条,在全市形成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取得较好成效。
03
【话你知】
广州市犬只留验所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马洞村的广州市犬只留验所(下称“犬只留验所”),是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作为配套《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犬只管理服务机构,于2013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由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管理运行。
据介绍,犬只留验所规划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保障,划分为7个功能区域:接待(办公)区、接收区、隔离诊疗区、留置区、领养区、宣教区和活动训练区,配有兽医师、训犬师、犬只护理员等各类员工共40余名,是一家注重犬只福利和教育培训的人性化管理服务场所。
本着动物保护主义的原则,犬只留验所专门接收、容留全市范围内弃养犬、流浪犬以及公安机关扣押和没收的违法犬只,承担全市流浪犬只留置、检验、免疫、诊疗、训练以及科学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等多种功能。同时,作为服务平台,犬只留验所还向市民提供犬只领养服务,满足市民领养犬只的需求。
记者 潘丽萍 通讯员 穗法宣
编辑 钟嘉欣
审核 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