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8:00:05来源:法律常识
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吗?好多人分不清,我们日常接触到的95%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都是银行,但还有少部分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是财务公司。
这一种是最普遍的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壹、为何财务公司可以作为银行汇票的承兑人?
此种系政府给予部分财务公司的特权!这种付款人开户行为某家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这是一种介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一种票据。其信用值如同商业承兑一样有待考证。
商业汇票的可接受度一般由承兑人的资质决定,财务公司的资质远远高于普通的企业,故将其承兑的票据仍归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是十分妥当。
据财务公司的特性,其只能为成员单位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相关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所以将财务公司承兑的票据归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真实反映了票据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鼓励了财务公司更好地利用商业汇票服务于集团成员单位。
贰、财务公司承兑人该不该出具抬头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
01、金融机构、银行业、财务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有明确界限的
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判断:金融机构、银行业、财务公司的法定定义是不一样的。
0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规定,有资格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只能是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同时规定: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03、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签发的承兑汇票性质理应属于商业承兑汇票。
财务公司作为该票据的承兑人,依法依规开具票据抬头应该是“商业承兑汇票”而不应该是“银行承兑汇票”。
04、财务公司签发的挂着“银行承兑汇票”抬头的票据,显然无形中为自己增信很多。
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通常情况下要高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并且在实务领域更容易被企业接受的支付结算工具。
许多公司正是基于票据抬头明确注明是银行承兑汇票,并非商业承兑汇票,基于对银行承兑的信任才接受了票据。
因此,尽管票据承兑人信息一览注明了票据承兑人是财务公司,而非出票银行。但出具抬头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表述,无形中是为财务公司进行了“实质增信”。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让电票学习更简单”抖音号,免费获取全套电票视频操作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