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22:20: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和大家探讨的主题是,这个新税法修订后,劳务费将和工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单位汇算计征个税。其中新个税法中关于劳务费的税率做出了改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后对劳务费影响。那么拿工资和拿劳务费,哪个更合算呢?下面七管家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劳务费最常见的问题。
实际上,工资和劳务费在法律上有很大差异,且各项保障天差地别!
工资是代表着员工和单位是雇佣关系,受到《劳动法》保护,公司会交社保,也也会提供一系列企业内部的福利,如培训、升职、带薪休假;而劳务报酬,受《合同法》的约束,合作结束之后,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关系。
而劳务费属于零星劳动所得。“零星劳动”该如何界定呢?以工作时间来界定,还是以报酬金额大小来界定,抑或以是否签劳动合同来界定,估计都很难说精准。所以劳务费的员工基本没有什么保障:没有带薪年假,没有体检和公费旅游,更没有单位培训和职级晋升,并且社保需要自己交这一点就增加了成本。
若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界定,有些单位就会为了规避低端职员上社保,给他们发工资时假借劳务费名义,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新个税下,劳务费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劳务费与工资的差别,我觉得可以分两步界定。首先确定原则,纳税人有多处劳动所得的,最多只能将其中一处所得视为工资。然后分清主次,如果员工已有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这一单位可认定为“主”;在其他单位还有兼职的,兼职的单位认定为“次”。“主”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次”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费。
兼职取得劳动报酬,有一种特殊情形可变通处理。如果在集团内或者系统内兼职,可以把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劳动报酬合在一起做工资处理。
老个税法中,劳务费的最低税率是20%,最高是40%。新个税法中,劳务费是和工资等合并在综合所得中一起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这么一比较,拿劳务费比拿工资的个税会更低,可以少交一点税。
从企业的角度看,支付劳务费和支付工资代扣一样的个税,差别在于,公司需要为拿工资的员工交社保。那么一看,如果公司为了节省五险一金的成本,可以招聘独立的个人来付劳务费。
用工企业需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劳务费个税,然而劳务报酬约定的是税后报酬。这意味着,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把税后金额还原为税前金额,然后再做个税扣缴。
经此一绕弯,很多企业的老板难免会认为这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不愿吃这个“亏”。老板不愿“吃亏”,会计就该犯难了。劳务费如果不交税,直接做费用处理,企业会有税务风险;如果不做费用处理,就只能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这会导致公司资产不实,形成潜亏。
没有发票,劳务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有一点是明确的,大额劳务费没有发票是存在税务风险的,税务可能不会允许企业将之在所得税前扣除。
小额劳务费呢,如果要求提供发票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毕竟到税务代开发票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税务对此的解释是,个人小额零星劳务费以税务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针对小额零星劳务费,税务没有非得要发票做佐证,内部收款凭证也可以,但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劳务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标准会随着时间弹性变化,具体应以最新的税务政策或税务解释为准。
无论是按照劳务费还是工资,每个企业或者个人应该审慎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对自己最合适的选择。喜欢小编写的文章,记得下方留言或者转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