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2:12:05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的通知,告知申请人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申请对银河集团进行破产清算(【(2022)桂01破申1号】)。同日,公司关注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在绪”)向南宁中院申请对银河集团进行破产清算(【(2022)桂01破申2号】)。公司及时向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集团收到南宁中院的通知书,告知天地合明以被申请人银河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宁中院申请对银河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银河集团为独立法人,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1,80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0%,其中已质押 258,402,989 股,质押比例为 98.70%;已冻结 261,803,141 股,冻结比例为 100%,上市公司对银河集团违规担保形成的余额为164615.31万元。银河集团资不抵债,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其可变现资产被法院、公安查封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对银河集团的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银河集团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