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7:42:08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巴南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发布会。
据市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廖建斌介绍,截至12月20日,全市法院共
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审案件5件95人,己审结2件53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受理涉恶势力犯罪
一审案件137件933人,已审结84件539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
其中12月1日至今共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件3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46件311人。现有3件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和53件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审理黑恶犯罪案件中,重庆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形成良好打击声势,同时坚守法治底线,确保黑恶犯罪认定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主要做法如下: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重庆法院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三级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和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带动形成全市三级法院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扫黑办具体落实、院内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格局。
2
加强调查研究,统一执法标准
市高法院针对涉黑恶犯罪的证据标准、套路贷等新类型犯罪、恶势力认定标准等问题,积极会同市级政法部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形成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程序和实体认定等统一执法标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标准》和《关于办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标准》已经顺利通过验收并在重庆试行。及时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全市法院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供了办案指引。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办理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
3
组建专门机构,配强审判力量
针对黑恶犯罪案件审判要求高、审理难度大等特点,市高法院组建审理黑恶犯罪案件专门合议庭,该合议庭不仅专门办理黑恶犯罪二审案件,还负责全面指导全市法院黑恶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全面准确统计、分析,及时报告全市法院相关案件情况和审理工作情况,研究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4
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高法院全面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等多个工作台账,并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收集黑恶犯罪案件数据,按要求上报审理进度、审理情况、判决结果等信息。市高法院扫黑办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意见》,在督查下级法院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中,依托督导检查机制,结合工作台账定期清查案件审理进度,督促受案法院审限内结案,防止久拖不决。与此同时,线索移送反馈、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宣传舆论引导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得到建立和进一步健全。
5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平公正
市高法院要求全市法院既要对黑恶势力坚决出重拳、下重手,充分体现严惩精神,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坚决杜绝“拔高”“降低”两种错误倾向,坚决避免“指标化”“扩大化”“运动化”,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犯罪情节严重的黑恶犯罪被告人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体现区别对待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6
创新宣传手段,营造强大声势
市高法院创新宣传手段,两次组织全市法院对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计18件100人。9月14日首次采用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将案件集中宣判情况向全社会同步发布。超过66万网民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观看了案件直播和新闻通气会。新华社、法制日报、中新社、重庆日报等多家媒体对两次集中宣判进行了专题报道。审结的徐飞等人涉黑案,央视新闻频道进行了深入、滚动报道,更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形成强大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