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5:49:04来源:法律常识
昨日,北大教授关于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度的言论引爆全网,月入5000元到底是不是高收入人群,到底该不该增加这个免征额度到6000,8000,甚至是10000呢?
其实中国的税制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很复杂的,因为我们国家不是美国那种直接税,我们是间接税,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皮总不专业,头条的篇幅也不允许。
皮总举一个例子吧,去过美国商场和超市的头条友友们应该都知道,货架上的商品价格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商品售价,一个是应付税额,合起来的价格才是你要买这个商品的最终价格,小到一颗纽扣,几美分的东西,也是要把税额标清楚的。
中国不一样,我们的税制是间接税,意思是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阶段,政府不直接收税,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将商品的增值税包括在原本的货物价值里,税率是13%。
最普通的烟草,国家给一包烟规定的税就很高,超过了50%,我国烟草企业作为专卖体制下的国有烟草企业,除了缴纳各项税收外,还需缴纳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税后利润等。按照向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缴纳的全口径税费占烟草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计算,我国烟草综合税负目前高达66.8%。
但是在中国你去买一包烟,店主仍然告诉你一个总价,不会告诉你税多少,因为一包烟从流通开始就已经完成了税收。
但是个人所得税不一样,这个是直接税,跟房产税一样,是按每个人劳动所得直接扣税的。
那么问题来了,在中国月入5000,配不配缴税?
一.中国税收的来源
中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税种有17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关税。
其实很多情况下,中国人是感受不到自己在缴税的,除非你创业开公司,办企业,不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会帮助你算好税率。
但是和欧美日韩这样的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税收无论从规模还是水平上,都远远不如这些资本主义国家,我们的税收依然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面,说白了,其实更多的是一种人头税,基本上不专门针对富人有专门的税种,中国不像美国,出台了复杂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等,这些税种是专门针对富人阶层的,当然,美国的顶级富豪家族依然有很多渠道来合法避税。
我们不看远的,就看看2020年的税收组成就能看出来,中国全年13万亿的税收收入,这还是由于疫情,国家减免了2.5万亿的减税降费。
中国税收以增值税为主,增值税实际上属于人头税,主要征税环节是在普通人购买商品。
增值税基本收不到富人头上,即使对奢侈品征收高额税收,富人也可以出国购买,最后反而一分钱收不到。
个人所得税则是累进制,类似摊丁入亩,高收入人群交的个人所得税不仅多且税率高,但是这个累加值是有上限的,不是欧美国家那种无限制的,NBA球星一年可能年收入3000万美元,但是实际到手的收入可能只有不到一半,就是1300万左右,这就是美国专门针对富人阶层的富人税在起作用。
但个税现在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不到10%,所以说,中国的顶级富豪,根本不在乎所得税的免征额是5000元,还是50000元,因为人家缴税按个人所得税,无论免征多少,他都超了上限,一律按上限缴税。
中国的税收大头来自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占了60%左右,所以国际上一直诟病中国是收普通人的税供养国家财政,其实没毛病,确实如此。
所以未来共同富裕,一方面减商品增值税,降低物价,另一方面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将主要征税对象从普通人转移到富人。
二.月收入5000到底高不高
202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们14亿人口中,仍然有6亿多(包括60岁以上老人及12岁以下的孩子),月平均收入不到1000元,这就是真实的,略带一些幽默且冰冷的数字。
但是同时,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平均月收入已经全面突破6000元的大关,知乎,头条,贴吧等论坛里到处都是月入上万的,甚至逛多了这些网络论坛,你会发现月如两万也很普遍,以至于月入上万不如狗,现在一万=一狗,这是年轻人调侃自己的一种说辞。
几年前,皮总和大姑(她是一位有三十多年从业资格的注册高级会计师)闲聊,从那里了解到一点点,关于中国的税制的知识后,我时常就会忍不住思考,这是否合理。
中国在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存在了3000多年的农业税成为了历史,在这之前,农民种地也要收税的。
月收入1000以下的人口很多都集中在中国的偏远乡村,而收入上万的群体都集中在大城市,面对同样的商品,比如说一瓶3元的可乐,一个8毛的馒头等,只要你消费了,缴纳的税收是一定的,但是确实不合理也是存在的。
回到那个北大教授的说法,他主要是想替换一个概念,缴纳个税的人只占到拿工资的普通劳动人民的14%,但是税收总额呢?
他并没有点出问题的要害。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收入逆势增长,增幅较大。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11568亿元,同比增长11.4%。
你看看,14%的人纳税,2020年都增长了11.4%,全年11568亿元税收收入,这可是直接税,从你的当月所得高于5000的部分直接扣除的。
皮总认为,北大教授没有看清楚一个重点,或者说,他就是故意想避开这一问题,尽管这些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一直在提高,但是免征额与平均工资的比例在降低。
也就是说,之前的免征额3500元的时候,全国平均月收入在4500左右,占比是77.8%,可以直观得等价于7成左右快8成的人从这个免征额收益。
现在呢,免征额5000,2020年全国的平均月收入8000左右,占比是62.5%,工资收入上升了,反而收益的人群降低到了6成左右。
这才是真相,为什么说5000的免征额并不高,因为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个人所得税能收取的部分对于这一群体来说5000或者是50000,区别不大,反正人家就是按最高的额度交税。
而真正需要减税或者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人群来看,即使你提高1元的免征额,算上中国如此庞大的人群基数,都是几百万几千万人获益的事情。
2005年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全面取消农业税,当时反对的声音可是比支持的声音大得多,可是后来我们一看,取消这个农业税,一年也就700亿,不到1000亿的收入,可是农业税取消了,可是对6亿多差不多7亿的农民兄弟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其实这一点才是税收问题的本质,税收是国家二次分配的一种主要手段,千万不要以缴税人群的多少来判断一个税种的合理性和征收额度,要从利益分配来看。
三.保护年轻人和中产的利益
其实皮总前面写了那么多,大家都可以一眼略过,北大教授认为5000已经很高了,是因为全国只有14%的人交税,但是他没有想过,中国的中产阶级,可能就是在这14%里面。
提高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标准,不是为了照顾谁,国家提高这个标准,从3500提高到5000,其实也不是需要那些税收,每年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头在于央企和国企的企业税收和上交的利润。
中国的个税基本就是工资税,现在灵活就业的人高达2亿,拿工资的人本来就比较少,很多人工资其实不高,可能还不到纳税点,但是最终收入并不低。
皮总所在的东风公司设计院,我们的基本工资4000多,在武汉是中低档,可是年底的补贴和奖励分红一上来,年收入30万往上不成问题。
其实皮总想说,如果维持5000元的免征额,反而最后的结果是,高收入不纳税,低收入也不纳税,个税的大头压在了上班族的中产身上。
而中产才是支撑一个经济体的基石,没有一个规模庞大,敢于消费的中产群体,中国是不可能从外向型的出口拉动型经济,和国家投资拉动型经济,转变为发达国家那种内需消费拉动型的经济模式的,中国的中产阶级还很少,而且大多集中在一线,二线城市里,让他们负担庞大的个税,这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利于经济转型。
而年轻人的收入在刚进入社会的前几年,也是比较低的,处于低位,他们也是经济活力的巨大来源,保护他们的利益,就是保护未来的中产,大城市的房租水平本来就高,如果每个月还有交很多个税,这不仅打击了青年人的积极性,也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了打击。
著名的企业家董明珠一直呼吁提高个税标准到
中国的经济增速已经放缓了,经济转型必须开始加速,我们的问题是生产过剩,是国内消费不足。
提高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即使是从5000到6000,每年减少的税收额度可能不到2000亿,可是每年覆盖的人群,照顾的中产家庭却是上亿人。
各个省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除掉最高和最低的那一档,北京上海的中位数工资不到8000元,只有7000元左右,深圳、杭州也只有6500多元,重庆、济南、成都、南京、合肥、西安这些二线城市工资只有6000多元。长沙、武汉、东莞,厦门、佛山,工资只有4500-5000多元。而像一些小城市,以及一些县城,居民的收入水平就更低了,毕竟这些地方的就业机会远远小于大城市。
也就是说普通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头,减轻个人所得税是对中产和年轻人的一种帮助,我们国家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历史才几十年,虽然比不上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税制历史,但是也形成了我们独有的税收制度,一种照顾大多数人的税收制度。
结论
还是回到中国的终极问题吧,5000块钱在大城市能买一平房子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三四线的小城,稍微好点的楼盘也不止这个价格了。如果有房贷或者租房住的话,每个月工资5000还完贷款付完房租也就所剩无几。
但是如果是西部地区,5000确实是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开销,是能养活一家人的。
如同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一样,税收必须要完成二次分配的目的,减轻社会普通大众的税收负担,将富人的收入分配一些给穷人,才是税收的根本,
着眼长远,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优化税制结构的要求,皮总认为,未来应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把握好税制结构调整的客观规律性和主动性。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实际,在税制结构优化进程中,仍然要充分考虑发挥间接税在筹集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收入方面的优势,通过直接税体系的自身完善和流转税的进一步调整,加快实现“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