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先后顺序

时间:2022-11-11 01:34:1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临安新闻网

根据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会议决定,2021年12月15日为我区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2021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2年2月15日前,召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同时选举出席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分准备动员,选民登记,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和选举工作总结五个阶段进行。

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总体安排

区委书记童定干

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总体安排

全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时间为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主要工作:

1.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建立区镇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工作组,通过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确定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召开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举办选举业务培训。

3.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组下设选举办事机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并做好选举的动员部署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4.按照选举工作意见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做好各级各有关单位、团体优秀代表资源摸排工作。

5.各街道选举工作组、镇选举委员会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分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区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情况报区选举委员会审定后实施,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一选区只能安排选1至3名代表,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镇人大代表选区应与区人大代表选区相配套。

6.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宣传教育要贯穿选举工作的始终,要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明确每一阶段的宣传重点,动员和引导选民依法积极参加换届选举。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为2021年11月上旬至11月25日)

这一阶段可与准备动员阶段工作穿插进行。主要工作为:

1.区和镇选举委员会发出选民登记公告(张贴1号公告)。

2.确定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登记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懂电脑操作的选民担任。对登记员要进行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选举业务工作培训。

3.选民登记采用主动登记选民与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主动登记选民以上一次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单为基础,通过与本区户籍人口中至选举日(2021年12月15日)年满18周岁人员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对,采取“三增三减”办法,即增加上次选举后至这次换届选举的选举日(2021年12月15日)新满18周岁的(即2003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从外选区迁入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减去死亡、迁出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选民主动登记的重要性,引导选民主动登记,防止重登、错登、漏登。

4.按照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做好选民信息上传录入工作。

5.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镇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工作组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2021年11月25日)公布(张贴2号公告),并发放选民证。

第三阶段: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

(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

这一阶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上级文件要求,把好代表候选人的“入口关”,掌握好代表的结构比例。主要工作为:

政党、团体和每一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数都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数。推荐者应当书面提交《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2021年11月30日)公布(张贴3号公告)。

各选区对本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审查后,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七日前(2021年12月8日)在各自的选区公布(张贴4号公告)。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

(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即转入投票选举阶段。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进行,选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选举的,应报经区选举委员会同意。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明确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2.正式代表候选人应选民要求与选民见面,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做好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之增强责任心,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操作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二是进一步核对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并办好委托投票认可证;三是准备好选票、票箱,张贴选举注意事项;四是推选和培训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5.选举委员会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每只流动票箱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负责,确保选举公正、公平。

6.统计、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应当立即密封票箱送选区集中计票处,各票箱分别清点选票,核对有效后,再集中计票。收回选票张数和计票结果,应作出记录,并由主持人和监、计票人签名。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当选名单,并予以宣布(张贴5号公告)。

第五阶段:代表资格审查和选举工作总结阶段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

主要工作有:

1.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产生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在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3.各镇、街道要统计选举数据,总结选举情况,做好选举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向区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表册。区选举委员会汇总选举工作情况,作出总结报告,并做好有关选举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处理选举事务。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重视和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选举工作机构要与公检法司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图片来源 记者 金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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