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22:06:14来源:法律常识
“这场听证会既践行了‘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6月9日,人民监督员向剑在参加完公开听证会后说。
当天上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主持召开听证会,就四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和律师、残联代表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这四起案件的基本案情,从涉案事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自首、积极退赔和取得受害人谅解等环节,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与会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之后表示,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充分体现,有力保障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共组
织召开8次48起案件公开听证会,做到了“应听证尽听证”。在严格规范听证程序的同时,灵活推进工作开展,结合不同案件的具体案情,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开展听证工作。如在办理温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考虑到温某某正在广东,来回一次既影响工作又要额外开销费用。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承办检察官结合疫情防控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利用微信视频远程连线方式,邀请行业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借助“云”审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办理吴某雷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因吴某雷在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在交警、人大代表、值班律师和群众的见证下,到其乡下家中就案件事实依法对吴某雷进行讯问,既方便了吴某雷,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周围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公开听证增加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