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22:42:1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是先把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进行公证,
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驻港办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以上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
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
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
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
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
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
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及法律诉讼等相关活动事宜时,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
1、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2、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证明物业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文书资料等等。
详细参看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