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3:04:11来源:法律常识
“90后”的李朝暮和
女友楚楚(均为化名)
一度浓情蜜意,
他不停向对方转账,
可二人最终仍旧分道扬镳。
婚没结成,钱也花了,
李朝暮诉至法院,
向楚楚索要12.3万元转账款。
经两级法院审理,
结果来了个大反转。
近日,
汕尾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判决书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情侣分手,男方索要转账款
李朝暮与小他5岁的楚楚原是情侣关系。因为闹分手,2021年,李朝暮将楚楚起诉到了法院,索要“借款”12.3万余元。
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李朝暮在2019年1月23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付款给微信注册名字为“香XX”的用户,共微信转账95095.20元、微信红包2039元,期间,“香XX”转账给李朝暮共1188.88元。
一审:结婚目的未达成,转账要还
法院根据证据推断,“香XX”就是楚楚。法院认为,李朝暮在2019年1月23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95095.20元和微信红包2039元给楚楚,李朝暮虽提出楚楚多次向其借款,或其系以结婚目的转账给楚楚,但因李朝暮与楚楚是恋人关系,日常花销是正常的,结合李朝暮转账的金额及转账方式,应将李朝暮通过微信红包付款及微信转账低于200元(包括200元)的部分视为恋爱期间正常经济往来,双方不予互相返还。
对于含有特殊寓意的转账,如5200元、520元、525.20元、888.88元、1314元、2020元等,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亦不予以互相返还。
扣除上述所列款项,剩余李朝暮转账给楚楚的78387元,因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楚楚确实有向李朝暮借款,而该78387元已无法厘清多少是借款,多少是其他款项,借款应当偿还,而其他款项的数额已超出日常生活需求,可视为李朝暮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但李朝暮、楚楚最后分手,无法达到李朝暮的目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楚楚应当返还借款及李朝暮为达到结婚目的的转账。由于李朝暮只向一审法院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且该转账记录的连续性有所间断,李朝暮、楚楚之间的其他金钱往来,可另行主张。
一审时,楚楚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楚楚应付还李朝暮78387元。
女方上诉:他欺骗感情,已婚出轨
收到一审判决结果的楚楚坐不住了,赶紧提起上诉。她称,她从未向李朝暮借款。
楚楚说,她于2019年与李朝暮确认恋爱关系,李朝暮陆续给她转几十到几千元不等金额,其中几十到几百元的转账为双方恋爱期间吃饭、逛街、看电影、打车等日常开销费用,带有特殊寓意的转账如5200元、520元、525.2元、888.88元、1314元、2020元等均为李朝暮对她的赠与,其他的大额转账均为李朝暮偿还楚楚为其垫付的垫付款,并非借款。
楚楚还道出了另一个“隐情”,她说,李朝暮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欺骗她做女朋友,明显是对感情不忠,李朝暮在诉状中所述转款给楚楚是出于结婚目的明显与事实不符。
楚楚称,2019年二人相恋,李朝暮曾告诉她其是单身,从未有过恋爱经历,直至2020年,楚楚才发现李朝暮已婚,之后双方的感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对方还一度“威胁楚楚拍摄承认与他人发生恋爱关系的视频”。
二审:违反公序良俗,不支持“还钱”
二审汕尾中院另查明,李朝暮于2016年8月结婚,于2020年3月离婚。二审庭询中,李朝暮自称不清楚楚楚的借款用途。
二审法院认为,李朝暮称其在2019年1月23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出借款项给楚楚。楚楚否认李朝暮的转账为借款,主张款项为情侣间的日常开销、李朝暮自愿赠与及偿还楚楚先前的垫付款。因李朝暮与楚楚在上述期间确属情侣关系,且涉及的大部分单笔款项金额未超出情侣间日常开销及无条件赠与的理性范围,故楚楚关于李朝暮对其的转账系赠与或用于双方生活消费的陈述符合常理。
现李朝暮未能合理解释楚楚的借款用途,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故其诉称与楚楚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并基于此主张楚楚应向其返还12.3万余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官指出,李朝暮系在已婚期间与楚楚确定并维系恋爱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而,基于这种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关系均不应得到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正当评价,其诉求应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楚楚需付还李朝暮借款78387元不当,应予纠正。楚楚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致使一审法院对部分基本事实未予查清,影响了实体处理,故由楚楚负担一审诉讼费。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朝暮的诉讼请求。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