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4:22:10来源:法律常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近日泰安高新警方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全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效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例
案例一:3月29日,某科技公司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外地来泰人员,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疫情防控直接负责人张某某处二百元罚款处罚。
案例二:3月29日,段某某拒不执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管控区管理有关规定,在未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二百元罚款处罚。
二、扰乱防疫秩序案例
案例一:3月27日,李某某在疫情防控点酒后滋事,无故辱骂执勤人员,扰乱正常防疫秩序。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二:3月15日,高某某在派出所组织的疫情核查中,对疫情核查人员侮辱谩骂。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三、扰乱单位秩序案例
3月27日,刘某某、郑某某未经允许,私自进入某高校校区,扰乱单位秩序,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其处警告处罚。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切不可以身试法。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泰安高新警方也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泰安高新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