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4:02:15来源:法律常识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更加细致高效地解决好龙岗辖区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龙岗区检察院近期将以“三提升一完善”——即窗口服务满意度提升、为民办实事数量提升、涉法涉诉案件办结率提升和完善工作机制为总体目标,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内容包括: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及“回头看”专项活动、“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查、“窨井盖安全”专项检查、民企座谈会、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内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收到上级移交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深圳科学高中周边有多个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存在中午或夜间超时施工、噪声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给师生的教学、休息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案发现场
赶赴现场,摸查情况
民生利益无小事,龙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收到线索次日,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即刻赶赴现场调查。经核查发现,科学高中周边存在四个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上桩基、塔吊、重型运输车等大型设备都在作业运转,存在巨大的敲击、机器运转等作业声响。且在地理位置上,四个在建工地对科学高中形成了环抱状态,声浪四面八方袭来,噪音污染对学校影响十分严重。
勘察现场情况
在走访深圳科学高中后,也印证了龙岗区检察院的判断。师生代表们称,工地超时施工的巨大噪音、扬尘以及晚上的强光,让老师无法正常休息,影响了授课教学,而学生上课学习被噪音干扰,学业受到了波及。
检察官走访深圳科学高中了解情况
当场约谈,提出整改
鉴于此,办案人员当天马上联系坂田、吉华环保所等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对分管工地逐一进行环保检查,经环保部门介绍,该四处工地,分别为医院、学校、商业大厦、公路等施工作业项目,因为部分项目是民生工程,去年疫情无法施工,在很大程度上耽误了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压力很大,今年乘着疫情减缓,为抓紧时间赶工期,因此才出现了超时施工等问题。
检察官到现场约谈施工负责人
龙岗区检察院当场约谈了各施工负责人,在讲明法律规定后,对各方提出了三项整改举措:
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二要严格落实中午和夜间禁止施工的相关规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申报并做好周边受影响群众的告知工作;
三要合理安排工序工期,桩基施工、土方作业等噪声较大的工序,在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安排在白天时段进行作业,以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检察官到现场约谈各施工负责人
发函提醒,督促履职
经进一步调查,龙岗区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在此件事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1年3月19日,龙岗区检察院依法行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发出《告知函》,要求该单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深圳科学高中周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深圳科学高中周边居民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宁环境。而对扬尘污染问题,龙岗区检察院已联系龙岗区住建局进行监督。
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将密切跟进科学高中周边工地施工污染的问题,确保监督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告知函
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根本出发点和工作落脚点,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最核心的工作要求,龙岗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灵活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力守好辖区群众美好生活,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二)按照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是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三)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的;(四)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合理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防治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如有相关检察业务问题,请群众电询:0755-12309
来源:龙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