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9:21:09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民众对于自身涉及的刑事或其他案件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诉。本文主要阐述向检察院申诉时需要准备的四大材料。
根据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3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概况起来,需要准备如下四大类材料:
第一,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或个人,则是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果是企业或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当然,对于申诉者提供的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第二,申诉人要递交书面的申诉书,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对于联系方式,要确保检察机关能方便的取得联系。
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起草申诉书的过程中,这是核心内容,建议找专业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帮助起草,对于申诉的事情,必须符合事实,而且,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于自己提出的诉求,应当有法律依据,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还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第三,要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所谓“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是申诉的基础性材料,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检察院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并且不服从这些内容,才有了申诉事项。
第四,申诉事项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凡事被法院做出的判决事项,一般是已经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资料,但是,只所以进行申诉,就是因为不服判决,如认为证据材料有问题,相互矛盾,或者,发现了新的证据、新的材料;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这些证据、线索,可以导致案件发生变化,则应该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
对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需要准备的四大材料,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