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00:24:10来源:法律常识
6月14日,江苏无锡的江南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对一名到女生浴室用手机偷拍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事发今年5月28日,江南大学学生李某某到女生浴室用手机偷拍,被发现后逃离现场。接报案后,学校高度重视,全力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5月31日,公安机关对该生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
通报称,学校结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严格按照学生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和程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通报末尾强调,学校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对此,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毛成战律师分析,李某某到女生浴室用手机偷拍,属于治安违法,严重侵害女性权益。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对该生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是完全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某并没有被行政拘留,仅是罚款,说明李某某的偷拍程度、内容,尚未达到需要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程度。
学校本该是教书育人的圣地,却发生如此有违公序良俗的事件,学校本身亦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管理中,加强人文法治教育,避免此类事件,而不是开除了之。
九派新闻记者 肖洁 实习记者 刘贝贝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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