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07:22: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宜文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北保定确认强拆厂房违法案迎来胜诉消息。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厂房的行为违法,为当事人何先生日后维权求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何先生是河北保定某村村民。1986年,他租用村里的土地建设厂房,并于次年取得《河北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后,进行生产经营。2020年1月1日,何先生与村里续签《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止。
获得了长达20年租期的土地使用权,何先生本想大干一场。然而,2021年1月26日,当地有关部门向何先生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他在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逾期将依法组织拆除。
何先生不明白为何他已经与村里签订了租赁协议,办理了建设许可证,他的厂房还会被认定为违建。对此,有关部门称虽然何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但这并不能代表他取得了政府的依法审批手续,何先生的情况仍属于非法占地。
而正在何先生为此事焦头烂额之际,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他的厂房。
厂房被拆,事情再无转圜的可能,何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并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张宜文律师帮他起诉维权。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从案件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深入分析,结合《河北省村镇建设许可证》、有关部门强拆何先生厂房的照片等证据,作出了维权方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张律师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指出,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后的法定期限内,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拆除违法建筑。另外,在实施前,还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应依法拆除。
本案中,该部门向何先生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再无其他通知,在实际拆除何先生厂房时,也未听取何先生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部门强制拆除何先生厂房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