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09:21:1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调查令,是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于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一项规定措施,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拓宽了线索渠道,推动了案件进展。
昨日,省法院发布了律师调查令十大典型案例,现就部分案例进行刊登。
1
朱某梅等申请执行周口市某养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朱某梅、刘某安申请执行周口市某养老公司(位于商水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12月太康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要求商水县某局将应发放给养老公司的征地补偿款420万元提取到法院账户,商水县某局以养老公司在该局没有征地补偿款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2019年4月22日,申请人代理律师向太康县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商水县某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审批、发放手续,显示养老公司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并未领取。太康县法院认为,商水县某局负有法律上的协助义务,决定依法强制扣划该局在银行的款项,并拟对该局予以处罚。2019年4月28日,商水县某局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将养老公司应得的征地补偿款332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律师持调查令对财产线索进行详细核查,与法院调取的证据相互印证,更加全面掌握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为人民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2
赵某福申请执行刘某征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福申请执行刘某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99.2万元。2018年11月14日,长葛市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多方调查、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申请执行人赵某福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供信息,被执行人刘某征可能以其未成年子女刘某的名义,在长葛卓越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新区香格里拉小区购买有房产。
经当事人申请,2019年6月4日,执行法院向赵某福的委托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在长葛市新区香格里拉小区破产管理人处了解到,2012年刘某征以刘某(1995年出生)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屋一套。据此,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产及时予以查封。后续评估、拍卖程序正在进行中。
●典型意义
本案中,在法院线上线下查控无法取得更为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熟悉被执行人家庭财产情况的优势,由持令律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更加全方位的查控,发现了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推动了案件的顺利执行,为接下来案件的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由此可见,律师调查令对于补充人民法院网络查控措施的不足,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解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3
王某平申请执行毋某安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平申请执行毋某安、毋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50万元。2018年5月7日,温县法院立案执行时,毋某安、毋某新以其商铺等财产抵债230万元,剩余220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毋某安、毋某新在仅支付20余万元后便杳无音信。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没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初,申请人到法院反映,毋某安和毋某新在北京市、河北唐山市等地可能有财产,申请恢复案件执行程序。2019年4月,温县法院依职权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由代理律师异地调查两名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律师在两地分别发现了毋某安及其妻子名下的土地和房产,法院立即对上述财产进行了查封。2019年5月,毋某安和妻子迫于压力,主动将80万元打入申请人账户,并表示下欠款项两个月内还清,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因为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唐山市,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院依职权向申请人的律师出具调查令,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得到了被执行人所在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社区的积极配合,取得了较好效果。上述情况表明,律师调查令的推广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4
王某梗申请执行李某东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梗申请执行李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元。2019年1月10日,滑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查控发现其有两辆五菱牌车辆,并予以查封,但上述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9年5月30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向滑县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要求调查李某东近一年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法院审核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当日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4份律师调查令,调查李某东在滑县农村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20个账户近一年的交易明细。律师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东的三个银行账户近期均有交易往来,但均是当天转入即转出,规避执行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据此,申请人依法向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目前,被执行人李某东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履行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适用律师调查令,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在4家银行、20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掌握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重要证据。据此,申请人依法向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形成了强大威慑,推动执行工作进入了“快车道”。该案的执行过程,也充分说明了律师调查令在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行效率方面的重要意义。
5
某银行鹤壁分行申请执行河南省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银行鹤壁分行申请执行河南省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0万元。2018年2月2日浚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名下的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无法处置。在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后,2018年6月12日浚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6月6日,浚县法院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授权其调取、查看被执行公司的注册登记、对外投资、持股信息等情况。律师到相关部门查看后,发现股东闫某某出资不实,遂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股东闫某某为被执行人。根据律师调查的初步线索,目前浚县法院正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恢复执行程序并追加被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令的帮助下,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补充了法院网络查控的不足,方便了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律师调查令,这起已经进入终本程序的案件才柳暗花明,再次燃起了“起死回生”的希望。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成效如何?
我省自4月26日实施律师调查令以来,在省律协和各地律协、律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截至7月15日共签发律师调查令2533份,调查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资金信息、银行交易明细、车辆信息等,涉及工商、房屋管理、民政、车管所、银行等多个部门,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