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野找哪家律师好,在巨野找哪家律师好一点

时间:2022-11-16 10:56:1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那惨死的儿子终于能闭上眼睛了!”得知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山东省巨野县农村年逾古稀的徐老汉老泪纵横。

杀人抛尸、辱骂民警、狱中收“徒”……“黑老大”背后,事实惊人

庭审现场

2020年1月6日,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判决,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唐某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菏泽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15年前,徐老汉唯一的儿子在唐某的俱乐部打工,因被怀疑偷了摇头丸,被唐某的侄子打死,并将尸体绑上石头装进麻袋抛入黄河。

提前介入

补强证据短板

挖出保护伞线索

杀人抛尸、辱骂民警、狱中收“徒”……“黑老大”背后,事实惊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8年6月,牡丹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商请,希望对一起涉黑案件提前介入。接到商请后,该院立刻指派业务骨干到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公安机关以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检察官在提前介入的过程中,发现认定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证据尚有短板。

办案检察官马永刚告诉记者,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符合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年近不惑之年的唐某,1992年被分配至巨野县某工商所工作,工作之余混迹于社会,以教授“梅花拳”为名收“徒弟”,案发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98年5月,因妻嫂在集市与人发生争执,唐某纠集9人携带砍刀,在闹市公然行凶将人砍伤。此后,他常因一言不合就对他人拳脚相向,身边陆续聚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当地一霸。

“唐某等人有固定的成员,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但现有证据认定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有欠缺,因此我们严守证据标准,不拔高、不凑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唐某等人批准逮捕,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马永刚介绍。

唐某敢于如此猖狂,并非毫无缘由。

2004年,唐某带领朱某等三人,在巨野县人民医院护士办公室内,非法拘禁并殴打送伤者到医院的汪某,汪某同村的民警王某也遭到辱骂,王某亮出警官证后被朱某撕毁扔在地上,并被摔倒在地骑在身上殴打。王某、汪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竟然被搁置。

2007初秋,唐某无故殴打袁某,并打电话挑衅袁某好友张某,双方约定到唐某公司楼下斗殴。唐某组织50余辆车、100余人携带砍刀、棍棒蓄势等待,张某未敢组织人到现场。巨野公安机关获悉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制止,当场扣押车辆两辆,砍刀、棍棒若干,行政拘留3人;同年中秋节前后,因儿子与别人发生争执,唐某带领“徒弟”十余人将对方打伤,并纠集八九十名“徒弟”,持钢管、木棍伺机斗殴,对方惧怕不敢回应。唐某随即安排两名徒弟到公安机关投案“顶包”,仅被行政拘留,案件被降格处理。

搁置案件不处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正是这些“出奇料理”助长了唐某等人的嚣张气焰。对办案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检察机关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服刑期间还在收徒发展组织

杀人抛尸、辱骂民警、狱中收“徒”……“黑老大”背后,事实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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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唐某等人因涉嫌黑社会组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了解到,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40余本卷宗察微析疑,发现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证据仍有欠缺,针对审查中发现的证据短板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搜集、固定、完善证据,同公安机关保持实时沟通联络,采取“随时反馈、及时补侦”的策略,补查证据随时移送,检察官及时引导侦查方向,共形成补充侦查卷宗60余册。

组织特征在证据上存在一个短板,那就是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8年被判入狱,2014年出狱,7年间很多“徒弟”慢慢散了,这7年该组织是否中断,直接影响到该组织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唐某的辩护律师以此为由,认为该组织没有延续性,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并且唐某很少亲自出面,都是指派“徒弟”动手。

“撬开掩盖证据的铁板,需要检察机关打一场硬仗。”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说。

在审查案卷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赵艳婕发现了一个细节,有证人提到唐某在狱中也收过“徒弟”。狱中还在收徒,组织何来中断?赵艳婕立刻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唐某的服刑情况。

“我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拜师的,在狱中拜师的还有几个人,有我们监区的,也有其他监区的,还有几个小混混也跟着三叔(唐某),我们伺候他起居,给他叠被子、挤牙膏、递毛巾。”

经查,唐某服刑的7年间,身边聚集了一群“小混混”。

唐某入狱7年,其组织并未停止发展,而是以其入狱服刑为分界点,分为三个阶段:入狱前即纠集团伙,狱中7年为组织扎根期,出狱后组织迅速壮大,众多服刑人员纷纷投入其麾下,最终形成以唐某为首的多层塔式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加强对组织成员控制,唐某收徒时都要举行正式拜师仪式,有见证人、主持人,“徒弟”要在拜师贴上签名、焚香发誓并磕头向“师父师娘”奉茶,“三节两寿”举行大型聚会,不参加将被在微信群中点名批评,超过次数则被组织开除。组织成员违反“帮规”,会被唐某暴力惩罚;组织成员犯法,唐某帮忙协调减轻罪责。

“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宗旨,不拔高,不凑数,对公安机关报捕的7名不符合涉黑成员特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认定,彻底查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丽介绍道。

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刑事案件降格处理、搁置案件不处理、某派出所副所长给唐某等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检察官及时向该县公安机关发出强化监督制约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给予回复,相关人员被立案批准逮捕1人,纪律处分7人。

制作思维导图

证据指向“黑老大”

杀人抛尸、辱骂民警、狱中收“徒”……“黑老大”背后,事实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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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盘踞巨野县20余年,先后采取多种违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经营赌场、洗浴中心、迪吧、建材公司等达到以商养黑的目的。针对唐某不亲自出面管理,多名“徒弟”不指认幕后主使是唐某的问题,检察官制作了思维导图,按照该集团所涉猎的产业类型,对每次犯罪事实、参与人员进行罗列,直观明确、一目了然地将该集团以商养黑的事实予以再现,所有事实最终都密集指向一个人——唐某。

娱乐行业。该组织经营多家娱乐场所并贩卖毒品,唐某“徒弟”怀疑服务员偷拿摇头丸将其打死,抛尸黄河;在隐秘地点开设赌场,专车接送人赌博,每场盈利30余万元;徒弟半夜持砍刀闯入股东房间挑衅,股东连夜逃走后唐某获利57万元……

基建行业。唐某指使组织成员将把关较严的收料员大腿打断,纠集数十人到煤矿将两名竞争者打伤;伪造居民身份证件、购买挂车手续筹建建材公司,4个月盈利350万元;威胁别人以低价送好石料到自己的料场。

运输行业。成立运输公司,货车每月缴纳几千元,就能保证车辆不被查,不挂靠就没法在该县正常行驶,经营期间有100多辆货车挂靠;分文不投强行挂靠当地最大渣土公司,并迫使多家同类公司退出,在渣土运输行业形成垄断控制。

金融领域。多次帮他人非法要账,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欠款人写下大额还款保证书。后期成立讨债公司,安排“徒弟”上门辱骂、电话威胁等有组织暴力催债几十起,收取高额提成或抵押品获取非法利益。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通过殴打、活埋等暴力手段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仍不敢报警。

……

“12345,有事找老唐”,这句话在巨野县悄然流传。该组织存在20余年,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人公诉团队出庭履职

多名被告人当庭悔罪

开庭前,多名被告人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和唐某有关。他们打的如意算盘是,如果唐某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不存在,他们也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虽然证据确凿,但犯罪分子仍在负隅顽抗,唐某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这是对我们专业水平的一次集中检验。”桑丽说。

针对此情况,该院和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入所体检表等证据,排除了侦查人员非法证据排除的可能。

为了确保庭审效果,该院成立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一部主任及办案人组成的7人公诉团,法院成立相应的审判团,形成了检察长公诉,法院院长主审的“高端”庭审阵容。

2019年10月22日,该案在牡丹区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时,24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公诉人根据“一事一证”的原则,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证据、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予以展示,用扎实的证据链让法官及旁听人员直观了解每一起犯罪事实的来龙去脉,并揭示了在这个组织中,唐某作为组织、领导者,在背后所起到的策划、指使作用。

唐某尽管已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徒弟”仍然不敢对其进行指证,在签署庭审笔录时,有被告人悄悄要求改笔录,因为当庭有唐某的亲人旁听,他们不敢说。公诉团合理分工,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律师屡次诱导式发问后,公诉人要求审判长提醒律师注意发问方式。

针对每天的庭审实况,公诉团及时调整庭审策略,白天庭审结束,晚上继续梳理证据完善第二天的庭审预案,最终以高度的专业素养,高水平完成了庭审工作。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该院副检察长房灵国表示,对已经化解矛盾、认罪悔罪的被告人,法律将给予从轻处罚,希望被告人拿出改过的勇气,为将来树立全新的人生目标,回头是岸,永远不晚。

最后的庭审时刻,多名被告人哭了,数名被告人当庭哽咽着说认罪悔罪。

针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行为相互交叉的情况,检察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围绕涉黑犯罪的四个特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引导侦查取证,及时移送保护伞线索并发送检察建议,顺利完成了该案在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卢金增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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