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找律师可不可靠,我为什么不建议律师做短视频呢

时间:2022-11-16 12:31:1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余朋铭 大鱼,来源:大鱼私享会。

我为什么不建议律师做短视频

品牌是长效的,而流量是无法沉淀的




最近问我『要不要做短视频』的律师实在太多了。


作为风口,短视频在别的行业『刮』了一两年之后,现在终于辐射到了法律行业。加上疫情期间,大家的注意力进一步被限缩到网上之后,这类信息的密集程度一下子就提高了。


这给我们一种感觉,仿佛这会儿不跟上这趟车,自己就会落后,甚至被淘汰。


类似的感觉,我当年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三个名词上也体会过——当时所有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创业,不沾这些名词的边,就好像会拖行业的后腿——不论自己的业务形态是不是真的适合套用这些技术概念。


我非常确定,短视频这个内容形式是个风口,我也非常确定它对于面向C类客户群体的消费领域,一定会有很深刻的影响。


但是对于律师要不要参与短视频这件事,我的观点其实挺明确的——


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除非你是做2C类客户的业务(离婚、交通、劳动等),否则,不要轻易去趟短视频、直播卖货的浑水。


特别是,当你抱着『短视频很火,不参与一下就可能会错过什么』的心态,那我一定会劝你不要这么做。


我做个简单的分析,说明一下自己的观点。



需要事先说明,短视频和直播属于两件事,虽然它们可能都会出现在像抖音这样的载体上,但性质还是很不同的。


直播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线下讲课的变种,而短视频则是一个全新的内容形态——把一个整体的内容,切分成15s的、更精练的信息点。


说到底,就是因为这个时代信息爆炸,人们在获取信息时,需要信息量更大、要素更丰富的内容形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而恰巧技术的发展,使得短视频这种形态可以更方便、更容易做出信息量很大的、好玩儿的内容,对应的,也就更容易吸引用户的关注。


大家平时刷抖音、看微博、读今日头条,应该很容易理解背后的心理原因。


在我看来,短视频本质上就是因为技术发展带来的渠道和形式创新。它和早期微信公众号、微博的性质是一样的——技术变化,带来信息呈现形式的变化,形成了为客户提供信息的新渠道。


渠道创新当然会带来红利。客户原来在A渠道,现在有了新的渠道,那你自然也要出现。


所以,如果你是卖水果、化妆品、知识付费等等,这类『需求高频、决策轻松』的服务或者产品的,一定不要错过短视频这个渠道——毕竟,客户都跑到这个池子里了。


但是这套逻辑,可能并不适合法律服务行业。


我为什么不建议律师做短视频



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叫《为什么法律服务行业,到现在还没有被互联网改造》,其中有个核心的观点——


法律服务是一个需求偶发、低频、决策复杂的业务形态。


它和价格无关——你在线上买个手机,可能5000块钱一下子就花出去了;但你在线上买个合同审查服务,如果不和律师好好聊一下,就算是只花500块钱,你也很可能会犹豫很久。


因为任何客户在购买具体的服务&产品之前,都会经历这么几个阶段——


产生需求(或者被唤醒需求)→ 搜集信息,做产品 & 服务对比 → 进行决策 → 产生购买。


由于专业服务的特殊性,线上能够完成的,基本上只能是『产生需求(或者被唤醒需求)→ 搜集信息,做产品 & 服务对比』这项工作。


所以,我对于短视频的理解,其实和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微博是一样的——它们只是工具,是一种一对多、建立影响力和信任度的方式。


当你拥有了一定的观众,他们对你产生了信任,其实就形成了对你的品牌印象——等未来他们真的有需求了,可能会更容易想到你。


所以短视频这类形态,相当于你吸引和维持客户关系的一种手段,但它无法成为推销自己的销售方式。


做品牌积累可以,直接卖律师服务,肯定没戏。



我之所以总是推荐律师做品牌,是因为品牌是长效的,是投资一段时间之后可以逐渐产生后续效益的,而流量是无法沉淀的,是稍纵即逝的。


就像你买房子和租房子,长期来看,肯定是买房子更划算。


最近虽然因为疫情没有办法做线下活动,但我们还是陆续和一些团队建立了深度合作。


我自己稍微捋了一下,发现大部分律师/团队在一两年前(最远的是四年前)就听过我讲课或者看过我的文章,因为那时候觉得我讲的内容对他们有所启发,加上对我们最近一直在做的事情很感兴趣,等到了年后,有需求了,信任也建立了,很快就形成了合作。


这其实就是品牌的价值,我自己很清楚的是,再过几年,随着我在新则这个品牌上不断投入资源,加上合作的团队越来越多,积累下来的品牌效应肯定会产生更大的价值。


举这个例子是想告诉大家,即使要去做短视频、做直播,也未必上来就要先卖货先想办法展示你的价值,和客户建立联系,因为这些都将为你未来的业务埋下伏笔。


道理如此,但到具体落地的时候,是不是要选择短视频这个形式,我觉得还需要评估两个方面——


成本考虑:短视频相对于内容传播、线上讲课,投入产出比到底合不合理

结果考虑:就算你在短视频平台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这个影响力对你长期的发展是否有价值


想象一下,一年后,假设你在抖音上火了起来,那么一定是因为你讲了很多通俗易懂、妙趣横生、普罗大众都感兴趣的法律话题,很多普通人给你点了赞。


但问题是,这个结果是不是你想要的。


我理解,对于律师来说,有500个被你深度影响的目标客户,比有10万个听过你名字的普通用户,价值要高得多。所以我一直推荐律师做小圈子运营,做深度、持续的内容曝光和用户维系,道理就在这里。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最开始就说——


除非你是做2C类客户的业务(离婚、交通、劳动等),否则,不要轻易去趟短视频、直播卖货的浑水。


因为这类渠道上的客户,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你的目标客户。



最后还是需要再明确下——


我并不否认短视频的价值,我只是觉得在当前阶段,它并不适合律师。


有同样的精力,多做社群运营,多做直播,多对已有的目标群体进行更深度的影响,比单纯扩大影响力重要得多。


短视频只是工具,是一种一对多建立影响力和信任度的方式。成为风口是因为它更符合普通大众的信息消费需求,但它可能并不适合专业服务者打造品牌。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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