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2:43:08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我分公司”)已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受让原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拥有的下列借款人的债权,由我分公司享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我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投资者提出债权收购意向,有意者请与我分公司债权所在地区业务部门联系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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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所在地区业务部门联系人:汕头、潮州、揭阳地区:何先生0752-2289685
惠州、梅州、汕尾、河源地区:王小姐0752-228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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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