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8:26:10来源:法律常识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却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
有这样一则典型案例,两人发生关系后,女方声称遭到强奸,男方则坚称双方属于自愿,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以涉嫌强奸罪将男子进行了刑事拘留。
而该男子的辩护律师,通过反复查看男方家门口的监控视频,继而提出了4点质疑,而检方最终也据此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男子王某与张女士系朋友关系,某天晚上,两人一起到酒吧玩耍直至次日凌晨,从酒吧出来后,张女士本打算打车回家,不过王某却主动提出开车送她回去。
然而,让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上了车后,男子王某却径直开车将她带回了自己的住处。到了王某家门口,张女士又被拉扯、拖拽着,强行进入了王某家。
进入房间后,王某原形毕露,竟然意图强行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张女士对此当然是不答应了,在经过一番反抗后,张女士逃出了王某家。
不过,在一楼楼梯间门口,张女士被王某追上,并被强行再次拉回了王某家里。之后,男子王某仗着自己力气大,最终强行与张女士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女士到卫生间进行简单清洗后,便离开了王某家,随后,张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声称自己遭到了王某强奸。
警方在经过一番调查后,最终以涉嫌强奸罪将王某正式刑事拘留,不过,王某对此却拒不认罪,始终坚称双方发生关系完全属于自愿。
而王某的辩护律师通过反复查看王某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在对比了张女士在警局的陈述后,发现张女士的陈述,存在诸多不实以及不合理之处,并据此提出了4点质疑意见。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质疑意见,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王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对于辩护律师的4点质疑意见,本文整理如下:
1、辩护律师通过反复查看王某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视频中,两人来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虽然搂着张女士,可张女士对此并没有表现出抗拒。而且当王某插钥匙开门时,张女士还主动转动门把手并率先进入了王某家里。
从以上这些监控画面可以看出,王某并不存在强行拉扯、拖拽张女士进入房间的行为。而且张女士转动门把手率先进入王某家里,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张女士系主动自愿进入到王某家里的,而非受到王某胁迫。
也就是说,本案中,张女士在警局声称自己是被拉扯、拖拽着进入王某家里的,显然是说了谎,与监控视频画面不符,因此不应得到采信。
2、视频监控显示,两人进入王某家里后,大约1个小时过后,张女士的确从王某家里出来过,不过看上去并不像是“逃出来”的。
因为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张女士当时的神情非常的自然,并没有任何的慌乱情绪,而且步态从容,走路不急不缓,属于正常的步速,而这些显然都不符合逃跑的迹象特征。
也就是说,本案中,第一次离开王某家时,张女士声称是由于受到王某强奸威胁而逃离的,这点显然是说了谎,不应得到采信。因为监控画面显示,张女士当时无论是神情还是步态,都与“逃离”应有的神态极其不符。
3、根据视频监控显示,张女士第二次离开王某家时,神情非常的平静自然。不仅顺便关好了王某家的房门,而且就连一楼楼梯间的大铁门也细心地关好,此外还在房门口仔细翻看了自己的单肩包后,方才不慌不忙地离开,显得非常的从容镇静。
而张女士的这些表现,明显不像是受到了强奸。因为一般情况下,遭到强奸后的正常反应,表情应该是痛苦、哭泣的,行为应该是慌乱、无措的。而不应该像张女士那样,表情平静、自然,行为从容、镇静。
也就是说,本案中,张女士声称第二次离开前,在王某家里遭到了强奸,显然是说了谎,不应得到采信。因为从张女士第二次离开时的神态以及行为举止来看,都不是受害之后的正常反应。
4、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张女士第一次离开王某家时,时间显示为凌晨2点,而第二次离开时,时间显示为凌晨5点。也就是说,张女士在两次离开之间,足足在王某的家里待了将近3个小时。
可是,张女士在警局里陈述,她第一次离开被王某强行拉回后,王某随即便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她简单做了清洗,便马上再次离开了王某家。按理说,这一过程应该在很短的时间内便会完成,可为何3个小时过后,张女士才从王某家走出来呢?
而男子王某在警局的供述,则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一点,王某供述两人发生关系后,张女士到卫生间洗完澡后,随即便睡在了他旁边,睡醒之后,张女士才离开的。而这便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张女士在王某家里足足待了3个小时。
从这一点上来看,本案中,张女士声称遭到王某强奸,也不应得到采信。因为如果张女士果真遭到王某强奸的话,不应该事后洗完澡后,还选择安静地躺在王某旁边,足足睡了3小时后,才从容地选择离开。
本案中,王某的辩护律师通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甄别出了张女士在警局陈述中的诸多不实以及不合理之处,并继而提出了4点质疑,可谓是有理有据。
由于张女士对于案发时的诸多陈述,明显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与常理不符的情况,致使真实性存疑。于是检方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质疑意见,对王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从本案可以看出,由于强奸案件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往往很难断定,因而如果女方的陈述中存在不合理或者相互矛盾之处,辩护律师就会紧紧抓住这一点,通过质疑并进而推翻女方陈述,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中辩护律师的4点质疑,你们又是否赞同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