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3:17:13来源:法律常识
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表扬了!最近,我们收到《司法部关于通报表扬“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柳州市医调委获表现突出集体表彰,柳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一级主任科员陈学忠和鹿寨县寨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清贵获表现突出个人表彰。
柳州市医调委:医患调解不打烊
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紧紧围绕构建医患和谐这一目标,强化使命担当,以“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发挥维护医患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受到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好评。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完善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依据《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保密制度、回避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回访制度等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完善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市医调委严格执行柳州市司法局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不断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拓展,逐步实现高效、快捷、经济处理医患纠纷。为规范与完善我市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的对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和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作出贡献。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钠入财政预算。
二、完善组织建设,保证优质服务
市医调委有9名调解员,其中2名专职调解员,7名兼职调解员。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由11名医学专家、7名法律专家组成。他们大多是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2018-2019年,市医调委接待来访咨询469人次,约70%的咨询当事人都在咨询阶段得到了化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107件,司法确认74件。为130余名患者(100多个家庭)实现赔偿诉求,依法维护了患者及其家属合法诉求。维护了20多家医院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医患和谐作出了贡献。
三、探索多方联动,打造“一站式”服务
市医调委打造“一站式”服务。2018年5月,市医调委与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每周有相关医疗法律经验的律师值班,对医患纠纷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018年10月,柳州市明桂司法坚定中心在市医调委挂牌成立工作点,对需要明确伤残程度、责任参与度等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市医调委积极与自治区卫计委聘请的保险公司做好调赔对接工作,在组织双方调解时,邀请保险公司列席调解过程,在调解过程中给予调解员保险理赔方面的参考,并在现场收集保险理赔相关资料,方便及时予以理赔。2017年市医调委荣获全市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荣誉,2018年荣获广西区优秀人民调解调解组织荣誉。“发生医患纠纷找医调委”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共识。
陈学忠:法治情怀献给人民调解事业
陈学忠同志认真学习法治建设新理论、新观点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论断、新知识,一颗法治痴心献给新时代法治建设伟大事业,一腔法治情怀奉献给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所创新”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
一、以提高素质为抓手,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他勤调研、会总结,有力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柳州市地处广西中北部,既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又是一个典型的工业城市。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族特色”和“助推工业”这两篇文章,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他到社区、下乡村,足迹走遍全市149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了解社情、听取意见,掌握了工作底数,为创新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他注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为柳州市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多年来,和同事们一道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先后研究制定了《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试行)》《人民调解知识手册》《柳州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人民调解工作案例选篇》等制度资料,使调解员掌握调解民间纠纷的常用知识、方法和技巧,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很好地提高了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二、以开拓创新为动力,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功能
他敢创新、能协调,有力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功能。“创新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源泉”,他把这话当作自己做好工作的座右铭。陈学忠同志和同事们一道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司法与公安、工会、劳动、法院,医院,学校,交通等部门建立了联调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了调解效果。率先在柳州市派出所建立联合调解室,探索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衔接的新机制,市综治委确定了在全市各基层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把轻微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纳入调解范畴,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区域性和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先后建立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柳州市总工会示范性人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柳州市第六中学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对学校开展学生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柳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2019年柳州保险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指导鱼峰区成立了柳州市第一家个人调解工作室——依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谐师傅人民调解工作室,把调解工作室打造成群众权益的“守护神”、化解矛盾的“防火墙”、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出台了《柳州市总工会柳州司法局关于推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新型工作模式》,这项工作获得自治区总工会年度创新一等奖。积极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新模式。为使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整合力量,努力使纠纷化解在诉外、化解在基层,从而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人民调解案件得到了司法确认。深入推进阳和多元化调解示范基地建设、湘黔桂省际边界人民调解“五联”合作。
三、以民族特色为源泉,提升人民调解文化品质
他善借力、重融合,有力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文化品质。柳州市是个多民族地区,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为把民族文化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人民调解新的活力和动力,陈学忠积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理念和工作方法嵌入历史文化、地方文化、工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走出了一条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人民调解融合法治之路。他走村串街,跋山涉水努力引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把“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侗族的楼”,堪称少数民族风情“四绝”民俗风情和地域特点作为基地化解矛盾。例如壮族“山歌调解”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化解矛盾、侗族“鼓楼议事”、“款坪讲款”,以侗族寨佬、款师的公信力化解矛盾。柳州市柳南区和事佬说和事务所模式;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百姓说事点”,打造“菜单式”调解服务;鹿寨县中渡码头、柳城县洛崖码头、柳州市鱼峰山、大龙潭公园等“山歌调解”群众聚集点打造成“壮族歌圩”调解模式,融水县开展的双语流动调解打造成“和谐苗山”双语流动调解模式。这些模式真正成为了倾听民声、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
黄清贵:群众的暖心人
黄清贵同志现任鹿寨县司法局寨沙司法所所长,寨沙镇人民调解委主任,自1990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心系群众,公正调解,以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使命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做得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得到人民群众赞誉。
一、完善制度,找准工作切入口
寨沙镇位于广西柳州市东部,距离鹿寨县城30公里,现有人口7.1万人,辖22个村民委,1个社区,是全县地域最广、村委数最多的一个乡镇。黄清贵在工作中建立“对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使寨沙镇人民调解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要求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
二、尽职尽责,化解矛盾暖人心
黄清贵立足本职,急群众之所急,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辖区群众一片安宁。2019年6月,15名群众到司法所反映,5月他们在波井砖厂交了30多万元订了红砖,目前砖厂老板已跑路,请求司法所协调解决。黄清贵及时联系到砖厂黄老板,多次对黄老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4个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2019年10月砖厂老板将这15名群众的砖款订金全部退还,当时群众们紧紧握住黄清贵的手,激动不已。
阳鹿高速公路因资金问题停工多年,于2018年3月复工建设后,该同志对施工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参与协调各类矛盾纠纷100多件,排除影响高速公路生产施工进度障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不忘初心,爱岗敬业
黄清贵同志始终秉持群众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化解矛盾为己任,以诚心和宽容,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架起了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梁,为辖区维稳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他身上我们能感受一个扎根于基层多年,却仍然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甘做百姓解忧人的人民调解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