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4:59:1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戴晓丽律师成功办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陈先生(化名)是一家电视机生产公司的老板,某电商在陈先生处购买了一批电视并进行贴牌,将陈先生商品与某知名品牌进行混淆。知名品牌方在公证取证后,向法院同时起诉了陈先生及平台卖家,在平台卖家与知名品牌方和解后又单独起诉陈先生,要求陈先生支付15万元赔偿金。开庭前两天,陈先生找到壹号律师进行应诉,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并争取减少损失。
律师在面谈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即梳理陈先生证据材料,起草追加被告申请书。陈先生委托时离开庭时间只有两天,时间紧迫、办案难度高,经办律师通过追加对方并申请延期开庭,为我方争取了更多的磋商时间、应诉时间。同时经办律师通过证据的组织、论述,多次联系法官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表明陈先生系案涉产品生产者,且案件可能构成重复起诉,以及批量维权诉讼目的难谓正当,对案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质疑,同时积极配合法官组织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经办律师的诉讼策略及谈判技巧,双方达成最终调解,陈先生成功减损12万元。
知识产权应当被尊重和保护,但知识产权诉讼不应被部分权利人或“维权承包商”滥用为其获取超额收益的工具。在本案,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沟通,多维度向对方施压,从而促成双方和解,为陈先生争取减损最大的结果并超出预期结果达成调解。办案全程经办律师都积极向陈先生反馈进展,陈先生对案件参与度很高并非常信任经办律师,对案件的结果也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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