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5:10:09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矛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把握好自身的定位,缺乏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是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但在众多的物业纠纷中,业主普遍没有认清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多数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让自己陷入被动。现在我们就通过本文来简单讲解一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帮助业主找到正确的途径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要解决业主维权的问题,首先要了解物业公司的职责?
对于物业公司的职责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法律上看,我国专门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看出,物业公司的职责为: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从物业服务的细节上看,物业服务又属于一个民事自治的行为,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具体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是否提供除法律规定外的特别服务等内容,都需要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来予以明确,所以,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该认真的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一个认真的查看,只有在了解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才能在后续维权中有的放矢。
在了解了物业公司的职责后,我们再来看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1、首先要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合同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原则,在维权中,业主必须要做的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服务标准,有针对性的保留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的证据。
2、在收集到证据之后,业主可以行使监督权,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改正。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业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降低物业费,特别注意的是通过该种方式降低物业费的,业主必须要与物业签订协议,固定降低物业费的事实;
(2)业主可以向业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业委会出面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改正;
(3)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侵害了全体业主权益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应积极要求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降低物业费或者代表全体业主提起维权诉讼。对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还可以要求业委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公司进行表决。
3、如果业委会不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还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主管部门介入处理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
最后,我们对物业服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1、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
根据各地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能私自决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收费,必须依照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为标准,与业主或小区业委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并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因此,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未经业主或业委会确认并经公示的收费。并可以就物业公司的乱收费问题随时向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2、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收取?未使用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时,物业费将由业主承担。
而房屋长期空置,未使用的,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即使业主未入住,但实际也是享受了物业服务的,如果因未入住就可以不缴纳物业费,无疑是增加了其他业主的成本,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3、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可以要求赔偿。
4、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业主可通过拍照、录音或者其他方式保留相关证据,据此要求物业公司改正、降低物业服务费或者提起诉讼。但不能不交物业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若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缴物业费,甚至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