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0:04:07来源:法律常识
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我想就是互联网时代了,互联网让信息共享,让我们了解地球另一边的世界,让我们的沟通变得方便,让我们的距离变得更小。
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不便。
记得之前小编关注的一件事,某位网络小说作者在网络上发布了她老公和小三之间的信息,仅仅只是说出了名字,其他任何内容都没有出现。
可是在很短时间内,全网都在骂她老公和小三,更甚至将这两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全部扒拉出来。
虽说渣男和小三可恶,但是真实想想,挺可怕的,他们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怎么出来的,或者照片是从哪里出来的。
在这个网络时代,信息安全似乎变得那么重要又似乎不再重要。
我们在注册某某APP时,通常都会默认允许对方读取联系方式,有时也会上传身份证等等信息。
尤其是我们点击某某信息后,通常都会推送给我们,让我们只要进入该APP,都会收到之前搜索的信息。
在大数据下,我们所有的信息都被搜集起来,所有的信息也不再安全。
但是当我们的信息被泄露时,这个时候泄露我们信息的人是否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或者他们是否是在犯罪?
或者当别人找我们要另一个人的信息时,我们在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私自将当事人的信息给别人,这个时候我们是否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往往我们不得而知。
最近看到一本书《张明楷刑法学讲义》,通过阅读这本书,知道了平时我们做的很多事情,其实一不小心就犯了错,或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罪,或者当我们的权力受到威胁时,我们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保护我们自己。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执教近40年,曾被司法部评为“部级优秀教师”,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出版个人专辑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所著《刑法学》教材共1680页,近250万字,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身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当向对方提供了他人的信息,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这本书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刑法》第253条之一分3款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条规定里,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公民个人信息,通俗点说,就是只要能识别公民身份等方面的相对重要的信息,就可以说是公民个人信息。
打个比方,例如姓名+手机号、姓名+家庭住址、姓名+银行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姓名+存款信息、姓名+行踪轨迹等等,这些都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一般来说,姓名+性别、姓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姓名+职务,这些却难以成为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为什么?
因为姓名有重名,比如今年上半年因道德败坏的艺人,性别男,而后来又有一则新闻出现,同姓名的一位学生,性别男,因艺人导致生活没办法正常生活,而不得已去改名字。
如果只是通过姓名和性别,那么没办法成为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因为不确定性,不能具体到个人。
而当姓名加手机号,现在办理手机号,需要实名认证,需要上传身份证信息,所属的手机号加姓名,可以认定为个人,不会有第二个人,因此,这个时候就可以成为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此时如果有人贩卖了10个手机号码,却没有提供对应的姓名,因此没有其他方式识别身份信息,那就不是公民个人信息,那么也不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当我们了解这项刑法相关的信息,未来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能更好地对自己所损失的信息进行维权。
尽管前面所说的那个渣男和小三道德败坏,让人不齿,但是其他人提供了他们的信息,这样也是不对的,这样其实是侵犯了他们的个人信息罪。
他们如果真要追究,那么暴露他们信息的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本书里还有很多很多的案例,很多很多我们平常忽视却常常被问及以及要做的事情。
等等这些常见的问题,有些甚至常常会在网络中看到这样的新闻,有时候会想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或者想到谁会这么去做?或者会想这都会犯罪?
其实这些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法,而导致很多很多自以为没事却触犯法律的事情。
我喜欢书里,作者说的一句话“刑法学并不是一个智力游戏,它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肩负着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美好的使命。
当我们跟着作者学习里面的内容,让我们在生活中践行着刑法学的思维模型,用严谨的逻辑去解决复杂的问题,用智慧去追求正义。
在《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中,作者设计了100多个具体问题,它们既有普遍意义,也具有现实价值,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不仅是对正义的追求,更是人类智慧的高峰,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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