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9:32:09来源:法律常识
许多朋友都过上了有车生活,外出兜风、工作便捷!但是!随着我国机动车辆爆发式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纠纷日益增多。
洪振律师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讲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今年5月20日晚,汤阴县宜沟镇的王三,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从县城沿107国道回家,因车辆灯光弱,将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李四撞死。事故发生后,王三未停车保护现场,驾车逃逸。经事故责任认定,王三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三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20万元。因王三的面包车于2008年12月25日在汤阴县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王三肇事逃逸,拒绝理赔,为此,王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责任部分约定,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依法应由王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
如发生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醉酒驾车、被保险机动车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的,交强险不予以承担责任。显然肇事逃逸不在此列,保险合同条款也未列明肇事逃逸是责任免除范围,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下列情况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
1.不赔之一酒后驾车
【案例】去年8月晚,孙先生在驾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孙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他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过,孙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闭门羹”。
【分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此表示,该公司车险保单条款中已经明确提示,保险公司不负责因驾驶员饮酒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
而我国《保险法》也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2.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案例】陈先生花10多万元买了辆新车,并为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一次缴纳了保费。但出乎意料,不到一星期,在车牌尚未办好之际,陈先生的新车却被偷了。在报案并多次自行寻找无果后,于是,陈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赔了。
【分析】新车保险单上有特别规定:“本保单项下全车盗抢责任险责任自车辆上牌之日起生效”,因为自己的车牌尚未领到,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据业内人士介绍,新车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他附加险可以用发动机号、车架号办理登记手续,出险后也可以据此认定。
而全车盗抢险就不同了,只有正式的牌照才能表明车辆的身份,没有车牌号码没有办法为车辆登记,一旦车辆被盗抢,无法证实车辆身份,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很大,所以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要求只有在机动车辆上牌后,才正式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不赔之三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案例】去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别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
但是事发后,对方不想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分析】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4.不赔之四未年检车辆出险
【案例】一位车友开一辆捷达车两年了,每年都上全险,因此对爱车的保障十分有信心。不久前,车辆丢失。去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保险公司答复是:不赔!因为该车当年没年检。
【分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您上了保险也是白上。
5.不赔之五驾驶人未年审
【案例】刘女士开富康车5年了,2006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人员未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受损。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分析】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刘女士没有年审。保险条款上已写明,如果驾驶人未年审或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没有年审或者没有驾照,就无法证明你有驾车资格,国家根本就不允许你驾车上路。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不合格”买单。
如果您不存在上述六种情况,那么就可以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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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1.向保险公司报案。
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
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这里洪振律师要强调一个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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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走完了流程,就必须要自己了解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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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今日份普法完毕,洪振律师有话要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你都记好笔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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