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5:58:13来源:法律常识
老张在市区有一栋证件齐全的房子,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这个房子被征收了。自从征收以来,老张和征收部门谈得挺愉快的,双方也迅速地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协议,老张可以获得600平米的安置房,另外还能获得搬迁费和奖励共计40万元。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安置房不是现房,在拿到安置房之前老张一家只能租房子住。然而五年过去了,老张一家仍然没有拿到安置房,而一家租房子所产生的费用也不小。于是老张多次找征收部门询问什么时候能拿到安置房,以及能不能补助一下租房子的钱。然而征收部门对什么时候交房闪烁其词,对于老张要求补助租房子的钱的要求更是直接进行了拒绝。那么问题来了:老张该怎么办呢?
首先,看一下老张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如果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就属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老张随时可以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只是要给征收部门一定的期限)。若约定了履行期限的,看一下逾期交房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老张可以向征收部门主张违约责任。
其次,本案中老张租房支付的费用其实是临时安置的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临时安置的补偿是法定的,若老张没有在补偿协议里明确表示放弃该部分的补偿,那么老张可以向征收人主张该临时安置费,若被拒绝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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