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2:32:08来源:法律常识
爱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事物,但爱情也是一把双刃剑。
爱情可以让一个人变成天使,也可以让一个人变成魔鬼,芸芸众生,因爱生恨,因爱成仇者不乏其人,情杀也成为故意杀人案中最常见的犯罪动机之一。
接下来我们就回顾一下1996年发生在浙江慈溪的一起情杀案件,希望青年男女能从这场案件中汲取教训,冷静处理爱情中的矛盾,正确面对和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
让我们把时针拨到2006年。
2006年3月7日,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童家村。
一处独门小院三层小楼,小楼的男主人姓徐,女主人姓缪。
这天上午,缪某突然奇想,跑去清理自家阁楼。
缪某一个人上了阁楼,当她打开尘封已久的阁楼屋门时,发现阁楼里弥漫着一股奇怪的臭味,好像有什么东西腐败一样。
缪某循着气味来到了阁楼西南角,发现这里堆着一堆木屑,出于好奇,她把木屑拨开,发现里面有一个破旧的皮箱。
缪某心想,这是谁藏的宝贝?手顺就把皮箱拎到了楼下,叫来丈夫徐某一起打开。
皮箱打开的一瞬间,老两口吓得差点当场晕倒,皮箱里出现的赫然是森森白骨!
徐某立即给儿子打电话,儿子赶紧来到父母家后仔细查看,发现皮箱的白骨应该是人的,其中还有两根骨头套着皮鞋,像是人的下腿肢骨,箱子里还有一把斧头。
徐某的儿子也被吓得目瞪口呆,迅速拿起手机报了警。
浒山派出所接警后,认为很有可能是一件杀人案,立刻报告了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民警很快在阁楼西南角的木屑堆里找到两个红蓝白相间的蛇皮编织袋,打开一看是人的上肢骨和躯干骨;又在阁楼的东北角搜出另一个编织袋,打开看是一个枕套,里面是一具已经白骨化的头颅。
另外,阁楼上的边边角角都堆满了蛆壳,不知孵化了多少代苍蝇。
经法医现场鉴定,初步判断这些白骨系同一人遗留,应当是死后穿着衣服被分尸的,因为死者的西装、西裤、羊毛衫、棉毛裤等都零碎不堪,而且分别与各处骨骼藏在一处,西服品牌“杉杉”依稀可见。
现场发现最有价值的线索,是西服口袋里的两张名片和一张模糊不清的身份证,上面的名字皆为“胡建明”,名片上印有“慈溪横河××橡塑密封件厂”等字样。
除此之外,民警没有其他发现,也没有发现大量血迹残留。
结合现场情况,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桩明显的杀人碎尸案。
一般而言,杀人碎尸案最难确定的就是死者身份,以及案发的第一现场,但结合现场发现的线索,民警推断死者很可能就是“胡建明”。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警方认为阁楼应该只是藏尸现场,杀人现场很可能就在别墅内,但经过仔细勘查,警方没能发现案发第一现场。
这是一处典型的南方农村独栋别墅,1994年建成,二底三楼,阁楼位于三楼之上,四周均有围墙,北面是一条东西流向的小河,室外没有攀爬条件,要通向阁楼唯有从室内楼梯前往,而所有门窗都是完好的。
最重要的是,别墅自建成后一直是徐家人自住,从来没有出租过。
综合上述情况,警方判断不可能是外人行凶,凶手很可能是徐家人。
白骨是缪某发现的,缪某的老伴和儿子得知后,一起商量并立即报警。如果他们对此知情或者参与了,绝不可能主动报案,因此基本可以排除杀人嫌疑。
警方询问徐家人是否认识“胡建明”,徐某的儿子突然想起来,告诉警方胡建明好像追求过自己的姐姐徐丹,但自己和他不熟悉。
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原来徐家还有一个成员,就是徐丹。
最重要的是徐丹跟死者胡建明关系十分密切!
很快,NDA检测也结果出来了,阁楼发现的尸骨系同一人,就是胡建明,经法医鉴定,胡建明死亡时间大概在10年左右以前。
警方找到了已经成家的徐丹。
徐丹告诉民警,胡建明确实是自己的同学,也曾经追求过自己,但她已经10年多没见过胡建明,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当听说胡建明的尸骨出现了自家阁楼中时,徐丹显得十分惊讶,露出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
警方将徐丹列为重点嫌疑人进行拘留,但由于案发时间太过久远,他们没能找到强有力的直接证据,也就无法锁定真凶,而徐丹拒不承认杀人,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阁楼白骨案已经登上钱江晚报、慈溪新闻网等媒体,警方也发布了警情通告,一时间“阁楼发现白骨,死者前女友是凶手,凶手拒不承认……”各种言论传得沸沸扬扬,警方压力很大。
不得已,慈溪警方请来了刑侦专家崔国华。
崔国华,时年54岁,入行30年,刑侦经验极其丰富,是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浙江刑侦界赫赫有名。
3月9日,崔国华赶赴慈溪,一头扎进徐家别墅,重勘现场。
老将出马,一个顶俩,崔国华很快就有了重大收获。
1,案发第一现场
在别墅二楼西北房间,靠墙处的地板上,崔国华趴在地上仔细观察,发现很多细微的红色小点,红点上覆盖了一层清漆。
从红点的位置、颜色、大小、数量等方面可以判断为喷溅状血迹。
部分红点的边沿颜色较淡,呈现出明显的延伸变浅情况,说明血迹干燥后接触过水,因而有所扩散,这说明血迹被湿布、拖把等工具清理过。
而血迹上的清漆,显然是为了进一步掩盖血迹的手段。
但刷漆的人没有想到,正是这层清漆起到了密封保存的作用,使得血迹在十年之后仍然“鲜艳娇红”,足以提供新鲜的生物检材。
警方立即提取了现场发现的血迹,经DNA检测,正是死者胡建明的,说明这个房间很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即杀人分尸的现场。
这个房间是谁的呢?——恰恰是徐丹当年的房间。
而对徐丹房间的这些血迹、清漆,徐丹的父母和弟弟都毫不知情,这足以说明徐丹的房间就是第一现场,而徐丹就是杀害胡建明的凶手!
2,凶手系一人作案
但还有一个问题,徐丹是一个人作案吗?
徐丹身高1.57米,身材瘦弱娇小,而胡建明身高1.75米,体重120斤,身体颇为强壮,徐丹如果是凶手,她是如何杀害胡建明并分尸的呢?她会不会有同谋?甚至可能她只是知情参与者,主凶另有其人?
崔国华对所有尸骨进行了逐一勘验,发现尸骨分离处的砍痕很多很杂乱,位置非常分散,每处都有反复砍切的动作,每处砍痕都很浅,只有2毫米左右,但所有痕迹反映出的整体手势和力量高度类似。
凭借数十年的丰富经验,崔国华得出一个结论:分尸是一个人干的,而且力量明显偏小,可能是女性所为——尽管力气小,但凶手很坚决,想尽一切办法,用尽一切努力,就是要把尸体拆分掉,然后藏起来。
3,死者的死亡原因
由于时间太过久远,尸体高度白骨化,法医无法通过尸检判断胡建明的死亡原因,给案件侦破增加了很大难度。
崔国华推断,徐丹不可能直接徒手杀害胡建明,很可能是在失去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被杀,而死者衣着十分完整,说明他不是在睡梦中被害,很可能被药物控制,失去知觉后被杀。
另外,现场发现的编织袋里有一根电话线,这说明电话线是凶手当时用到过的作案工具之一,电话线的作用很有可能就是勒颈。
综上所述,崔国华做出大胆判断:“慈溪06.3.7”杀人分尸案为徐丹一人所为。
徐丹先通过药物使胡建明丧失抵抗力,再用电话线勒颈杀死。
为了掩饰犯罪行为,徐丹在杀人后使用斧头分尸,将肢体装入皮箱和编织袋后藏入阁楼,并清理作案现场,拖扫过地面并上过一层清漆。
死者遗骸、犯罪现场、作案工具、犯罪过程……在强有力的证据体系和警方的强大攻势下,徐丹抵挡不住,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徐丹是一名教师,后来调到教育局,她和胡建明是初中同学,关系很好,胡建明当兵的时候,徐丹还去部队看过他,大家都觉得他们是一对。
1996年12月18日晚,胡建明参加完表妹的婚礼后,和一帮朋友去唱歌,有人告诉他说徐丹和别人去拍婚纱照了,她不是你女朋友吗?
胡建明刚喝了不少酒,闻言怒气冲冲,跑到徐丹家质问。
徐丹承认自己要和别人结婚了,胡建明很生气,坚持不让徐丹结婚,声称要嫁人只能嫁给自己。
徐丹也很有脾气,当即反驳道:“我不跟人家结婚,也不会跟你结婚!”
胡建明恼羞成怒,一拳打在徐丹脸上,险些倒地。
徐丹怕事情闹大了,便叫胡建明上楼去谈。
可以肯定的是,两人谈得很不愉快,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后来,徐丹起了杀机,把大量安眠药放入水中,给胡建明喝了。
药效很快发作,胡建明倒在床上,一动不动,就像一个死人。
徐丹用电话线使劲勒住胡建明的脖子,终于勒死了昏睡过去的胡建明。
当胡建明真的停止呼吸后,徐丹傻眼了,自己亲手杀了前男友。
徐丹一晚上没睡,在胡建明身边坐了整整一个晚上。
第二天天亮,徐丹清醒过来,但她没有投案自首,而是把徐建明藏在床底下,出去买了一把砍斧,回到屋里开始了新的罪恶……
整个犯罪过程,几乎和崔国华的推断完全一致。
犯下滔天罪恶后,徐丹再不敢在自己房间睡,更不敢去阁楼,把尸体进一步抛到其他地方,她担心自己的“秘密”被家人发现,每日提心吊胆,战战兢兢。
“所幸”的是,因为阁楼是空的,徐家人几乎从来不去,徐丹的这个“秘密”一直没有被发现,直到2006年案发时,时间已经过了10年之久。
胡建明失踪后,胡家人到处寻找无果,他们听说胡建明再12月18日晚去找过徐丹,就到徐家去问,徐丹回答说:“是的,那天晚上他是来找过我,还打了我一拳,我俩吵了一架,他就跑掉了,我也不知他去了哪里。”
这是一句半真半假的谎话,胡家人却相信了,因为徐丹的眼眶是青黑色的,一看就是被人打肿了——以胡建明的脾气,他干得出这种事,胡家人觉得徐丹被打了,心里肯定不舒服,以后就很少去她那里打听了。
后来,胡家人报了警,但警方没有找到,胡建明成了失踪人口,时间一长,有人劝胡家人死了这条心,但胡家人始终没有放弃。
10年来,胡建明的父母一直为儿子保留着他生前的屋子,家具布置一点都没动过,母亲每隔几天就要把被子拿出去晒晒,幻想着万一哪天儿子突然回来了,可以让他睡得舒服一点儿,暖和一点儿。
然而10年的等待,就在一夜间化为悲痛的泪水。
等了10年,有过各种不好的预感,胡建明的父母却怎么都想不到真相会如此残酷,如此骇人听闻:自己的儿子被女友杀害分尸,肢体破碎的他在黑暗的阁楼孤独地度过了无数个日夜,这是多么令人心痛!
在这10年中,徐丹结婚成家,生了孩子,做了母亲,丈夫是乡镇干部,儿子9岁,一家3口在徐家别墅住了8年,直到2004年才在外面买了房子搬出去,但徐丹几乎每天都要带着孩子回父母家吃饭,一家三代,其乐融融。
只有徐丹一个人知道自己的快乐有多么脆弱,她几乎每日每夜都在担惊受怕,不敢进入自己的房间,不敢接近那个黑暗的阁楼,她始终在担心自己的罪行暴露,却很少内疚后悔,直到被警方拘留,铁证如山下,才不得已承认。
胡建明的尸体在徐家阁楼藏了10年,徐家难道就毫无察觉吗?
其实,尸体腐败散发的臭味持续了好几年,徐家和邻居都闻到过,但徐家别墅后面10米就是一条小河,河的源头上是好几家饭店,经常把鸡鸭鱼羊的内脏和污血直接倒入河里,导致喝水很丑,村里人都叫它“臭水河”。
正因为如此,所有人都以为臭味来自这条“臭水河”,这条“臭水河”无意中成为掩饰徐丹犯罪行为的“保护伞”,直到10年后真相大白于天下。
2006年5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以徐丹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7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胡建明所在村里近百位村民冒着大雨赶到法院,胡建明的父母捧着儿子的遗像坐在审判厅前的台阶上,当徐丹的家人出现时,胡建明的父亲冲了过去,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开庭后,检察机关指控徐丹涉嫌故意杀人罪,胡家人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徐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41万余元。
这桩事实原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徐家人聘请的律师很厉害,他围绕徐丹和胡建明的关系、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辩点,为徐丹进行了强力辩护,控辩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
最重要的是,徐丹当庭翻供了。
徐丹一改之前对公安机关的供述,声称自己和胡建明没有恋爱关系,是胡建明单相思,一直纠缠她不放,当晚胡建明喝醉酒后闯入她的房间,两人发生激烈争执,胡建明不由分说地打伤了她的头。
胡建明打了徐丹之后又后悔了,说自己受不了徐丹和别人结婚的刺激,不想活了,拿出自己带来的安眠药让徐丹给他泡水,徐丹害怕胡建明对自己不利,便按照胡建明的要求做了。
胡建明喝了安眠药后很快睡着了,徐丹什么都没做,一直坐到天亮,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发现胡建明已经死了。
对于分尸的过程,徐丹倒是没有翻供,而是全部承认,但对于分尸的动机,徐丹声称是害怕胡建明的死牵连到自己,便一时糊涂干了错事。
法庭上,当着法官和众多旁听者的面,徐丹流下了“伤心”的泪水,声称自己10年来每天在悔恨和自责中度过,但自己没杀人。
有意思的是,徐丹的辩护律师十分自信地向法官表示,徐丹本人否认故意杀人,而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徐丹不构成故意杀人一罪。
如果仅仅是分尸行为,仅涉及侮辱尸体罪,刑法规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事情发生已经10年了,这项罪名早就过了追诉期,也不应当判刑。
高明,真是高明!按照辩护律师这么一折腾,徐丹应当无罪释放。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如果当庭翻供就能逃脱法律惩罚,那法律岂不成了保护坏人的工具?
2006年7月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丹故意杀害胡建明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徐丹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类损失共30.7万余元。
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全国人民拍手称快,甚至还有人认为判轻了,如此惨无人道的行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也有人认为徐丹是冤枉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既然徐丹不承认自己的罪行,那就不应该判处死刑,甚至有律师认为不应该判刑。
一审判决后,徐丹当庭表示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持续近9个月,轰动全国的“慈溪阁楼白骨案”尘埃落定。
但故事并未完全结束。
2006年11月21日,徐丹被浙江省女子监狱收监执行。
徐丹始终不服法院判决,但她很聪明很务实,应该也得到了律师的专业指点,知道二审判决结果不可能改变,只能把努力放在争取减减刑上,毕竟自己还算年轻,只要好好表现,积极改造,有生之年一定能走出监狱,恢复自由。
随着时间推移,人们逐渐淡忘了“慈溪阁楼白骨案”,也淡忘了徐丹。
但是2015年12月1日的一份刑事裁定书再次让徐丹出现在公众视线里。
2015年12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徐丹准予减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六年。”
仔细阅读这份裁定书就可以发现,这不是徐丹第一次减刑,而是第4次了。
第1次是2009年1月20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徐丹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显然,徐丹在狱中没有新的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
第2次是2011年4月8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徐丹减为有期徒刑18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8年。
第3次是2013年9月26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徐丹减刑2年4个月。
第3次是2015年11月10日,浙江省女子监狱认为徐丹在服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尤其是悔改表现突出,2013、2014年度均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为徐丹提出减刑建议书。
2015年11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浙杭刑执字第9906号刑事裁定书“对罪犯徐丹准予减刑1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6年。”
大家一定很关心:徐丹是否能继续减刑呢?到底可以减刑到什么程度?如果一直减下去,会不会过几年就被释放出狱了呢?
不会的。
减刑虽然没有次数限制,但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却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徐丹以后还可以减刑,但是不管如何减刑,徐丹实际执行的总刑期,不能少于13年,这是罪犯应当付出的代价。
反过来说,只要徐丹积极改造,努力表现,最少服刑13年就可以走出监狱,重获自由,回归社会了,这也反映出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不论如何,我们都希望徐丹真心悔改,重新做人,也衷心希望世间多一些理智,少一些冲动;多一些和谐,少一些悲剧,愿天下安宁,人民幸福!
【参考资料】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在线新闻网、慈溪新闻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裁判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