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02:02:10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现实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破产法律制度的愈发健全,企业宣告破产越来越多的走进人们的视野,随之带来的破产债权人的各种问题则越来越多,而首当其冲的便是破产债权的申报问题,便是第一步最重要的问题摆在债权人的面前。
谁可以申报?向谁申报?何时申报?如何申报?有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一一都摆在债权人的面前,下面笔者试着为您解答。
当然是债权人本人了,本人包括自然人也就是个人,还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至申报的时候,还是要首先证明我就是我的原则,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带原件现场核对;法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增加提供)加盖公章;如果本人不能前来申报,可以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则需要增加提供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执业律师的,则由律师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企业至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时,一般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宣告受理并进入破产程序,并且会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一般由法院认定的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单位担任,由法院指定的破产单位管理人会向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的公告、联系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以,在债权人收到或者未收到管理人的通知时,都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了。
管理人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或者人民法院在宣布进入破产程序时,都会公布第一次债权人全体会议的时间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截止时间,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申报,都是可以的。
申报债权和准备起诉的诉讼材料有点相似,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申报债权则需要明确申报债权的具体金额、陈述基本的事实、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和材料的目录;具体金额需要债权人本人明确具体,管理人认定债权时,不会超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进行认定,因此,如果债权人本人算错申报错误的话,高出的,管理人会直接不予认定给抹除,低于实际数额的,则视为债权人本人自动放弃权利要求;基本的事实要写清楚债权产生的来龙去脉、转移转让情况等基本情况,一般以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为原则;证据材料,则需要提供未支付债权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一般应包括收条、欠条、结算单、对账单、转账凭证、发票、收据、经办人签字的确认条据等等资料,并且按照时间先后分门别类的捋好算清楚,如果账目较多,可以做一个汇总表,方便管理人进行核对;将上述证据材料捋清楚后,材料清单目录自然就出来了,可以将材料清单放到证据的前面,便于管理人核查。
如果在申报债权的过程中,债权人申报的数额跟管理人认定的数额有差距,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跟管理人进行核对解释,要求管理人出具书面的认定书,争议较大的,可以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由法院裁判认定。
破产债权申报中的事情就讲这么多,相信您在阅读后要不要请律师,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了,像打官司在法院起诉一样,请律师虽不是必须的,但法官和管理人都会更喜欢跟律师进行沟通、协调,为债权人争取到更大的权益。您在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还有哪些法律问题,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在留言区评论或者私信,笔者在空余时间会尽快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