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律师哪里找,关于担保纠纷案件主管和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2-11-19 21:51:1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担保纠纷案件主管和管辖的规定

本条司法解释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如何确定担保纠纷的主管,主要解决诉讼与仲裁的关系问题;第二,如何确定担保纠纷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即当以诉讼方式解决担保纠纷时,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在主管方面,根据本条规定,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则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虽然担保债务是从债务,但担保法律关系与主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相互独立的,担保合同当事人是否受仲裁管辖,应当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必然约束担保合同当事人。

在管辖方面,遵循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如果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即首先根据主债权债务的标的额等因素来确定级别管辖,然后根据主合同来确定地域管辖。

如果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的,不论担保合同中当事人是否约定了协议管辖条款,也不论担保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是否与主合同一致,都应当按照主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主合同中没有约定协议管辖条款,无论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协议管辖条款,均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定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主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债权人依法单独起诉担保人而没有起诉债务人的,则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海南锦瀚律师事务所王律团队,专业服务领域: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追加执行、工程款纠纷、合同纠纷。

如需法律咨询请私信或者关注公众号“海南E执行”获取联系方式。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