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5:50:10来源:法律常识
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近日,福州市民肖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今年以来,自己通过优选安亲家政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优选安亲家政”)对接匹配了几个阿姨,由于“优选安亲家政”一直未能匹配到合适的阿姨,近日肖女士便决定与其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但优选安亲家政负责人表示,若要退款,则需要在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2000元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的服务费用退款结算,这让肖女士无法接受。
肖女士回忆道,去年4月,她在一家政服务平台上结识了家政顾问小吕。今年1月,她通过小吕向家政公司支付了为期2年共7000元的服务费,并匹配了多位阿姨,但阿姨服务均存在问题。5月,小吕又向肖女士推荐了郭店长,表示之后由其为肖女士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家政公司一直未能为肖女士匹配到合适的阿姨,于是近日肖女士便决定与家政服务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此时,肖女士才注意到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并非当时结识小吕的家政平台,而是“优选安亲家政”,郭店长也是“优选安亲家政”的负责人。“我一直以为小吕是在原先的家政平台上班,原来1月份的时候,她已经到优选安亲家政了。”
此外,更令肖女士难以接受的是,郭店长表示若要退款,需要扣除首次服务匹配费2000元,“这期间,‘优选安亲家政’匹配的阿姨质量一直不高,有的阿姨连奶瓶都洗不干净,有的阿姨没做多久就爽约了,家政公司怎么能扣除这么高的匹配费用呢?”
优选安亲家政:合同内有标明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的相关条款
随后,记者联系了家政顾问小吕。小吕告诉记者,在今年肖女士咨询期间,她有向肖女士提供了“优选安亲家政”相关地址信息,让其到店了解情况,“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和转账记录上都有写明是‘优选安亲家政’,肖女士都可以去确认的。”
关于扣除首次匹配费的问题,小吕透露,据其了解,许多家政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在匹配中,都有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优选安亲家政”的负责人郭店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和肖女士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记者注意到,在合同内标有“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全额服务费:7000元;全额服务费中含首次匹配服务费:2000元;全额服务费含售后服务费:5000元。如甲方在首个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后30天申请退款的,丙方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和按月扣除剩余服务费。”郭店长认为,签订合同时,都已明确表明,“在为肖女士服务的7个月时间内,我们一直都有在为肖女士匹配阿姨,阿姨也有上户服务过,扣款我们也都是按照合同来的。”
律师:预扣2000元的首次匹配服务费 明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俊律师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在这个事件中,预扣2000元的首次匹配服务费明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霸王条款”,进而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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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荷
实习生:赖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