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6:29:12来源:法律常识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建议聋哑盲人士采用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形式。有见证人在场协助,方便聋哑盲人士立遗嘱,使遗嘱更具真实性及合法性,三种遗嘱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代书遗嘱。
>>>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到场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后,由一位见证人代书记录,见证人、遗嘱人要签字(不能只盖章或者只按指印),要注明年月日。
>>>第二、录音录像遗嘱。
>>>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多拷贝几份,相互印证遗嘱真实性。
>>>第三、打印遗嘱。
>>>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后打印成文件,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不能只盖章或者只按指印),要注明年月日。
>>>遗嘱无小事,设立需谨慎,关注我,为您讲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