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8:55: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工网
职工应聘时,老板说只招用“小时工”,可实际几个月干下来,每天的工作时间至少要5、6个小时,有时甚至要达到9、10个小时。不仅如此,老板还不按时结算工资,扣押金……日前,职工周女士为此咨询,想了解一下自己究竟该怎么办。
据周女士反映,她是外来务工人员,大半年前,她到一家公司应聘分拣工的岗位。当时,老板跟她说,公司只招小时工,不签合同,工资按月结算。她一口答应了下来。见她一口应承,老板又说,工资先做后发,第一个月的工资要扣作押金。她有些犹豫,但想想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也答应了。当天她就上岗工作了,这一干就是好几个月,几乎天天上班,每天至少工作5、6个小时,业务量大时她甚至每天要工作9、10个小时,常常累得她浑身酸疼。第二个月的发薪日,老板没有给她发一分钱,她想着老板说过要扣押金的,也就没有吱声。第三个月的发薪日,她倒是收到了老板微信转来的工资。可是两个月前,到了发薪日,老板又是一分钱没有给。她向老板讨要,老板说,有一笔货款没有到账,等到账会结算工资的。这一等又是一个月过去了,老板还是没有发工资。她有点急了,如此言而无信,像她这样的“小时工”该怎么维权呢?
贡俊祺 摄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这家公司的做法有问题。首先,公司的用工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其次,公司不得收取押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最后,公司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工资。根据规定,除了规定可以由企业代扣工资的情形外,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劳动报消息 马永卿 崔蔚)
责任编辑: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