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1:32:14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中,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无法解决的时候,需要报警处理,但是报警后却被警察告知不予立案,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给立案,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复核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是以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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