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哪里有律师找,找一个怪鱼

时间:2022-11-22 08:58:13来源:法律常识

8月27日,历时一个多月,河南汝州抽干云禅湖水,终于捕获 “怪鱼”——鳄雀鳝。声势浩大的抽水打捞行动,引发广泛关注。在山东青岛、江苏南通等地,近期也同样发现鳄雀鳝的踪迹。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淡水巨型食肉鱼,繁殖力强,在我国本土缺少天敌,符合外来入侵物种的基本特征。近年来这一“不速之客”频惹祸端,屡登热搜,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敲响警钟。

为捕一条鱼,抽干一湖水。大动干戈引追问:外来物种谁来管、怎么管?公众面对外来入侵物种如何提高辨识和处理能力?记者展开调查。

一条鳄雀鳝鱼苗包邮9块9

“好评,放缸里一会就开食了!”“可以可以,鱼很活跃”……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鳄雀鳝活体鱼苗可以直接购买,不少买家晒出带图好评。在淘宝店铺“鱼得水渔场店”,福鳄销售页面显示超过400人付款。5-7厘米的鱼苗,售价仅9.9元,还能包邮。

店家介绍,福鳄的学名就是鳄雀鳝,并特意提醒,“这鱼长得快,鱼缸里最长能长到超过一米。体型比它小的鱼可能会被吃掉,喂养时最好混养跟它体型相当或比它大的鱼。”

不仅网上好买,鳄雀鳝在线下也到处“游走”。8月29日,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大润发中南店和观音山店分别查获5条和18条鳄雀鳝,在这两家门店,鳄雀鳝都是作为观赏鱼售卖的。在南京七桥瓮花鸟鱼虫市场,记者探访多家销售热带鱼的水族店,发现几乎每家店都有鳄雀鳝在售,鱼长40厘米左右售价约200元,有店家看到记者在鳄雀鳝鱼缸前停留,立刻上前热情招揽,“这种鱼是杂食性动物,什么都吃,现在很火的。”

记者调查发现,鳄雀鳝只是外来物种活体交易的“冰山一角”。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基础上,经过风险评估筛选,共同编制《江苏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包含外来入侵物种 32 种,I级重点管控物种8种,II级一般管控物种24种。其中,明确列入我省名录中的一些外来入侵物种,例如巴西红耳龟,根据大小不同,在电商平台售价10元至30几元不等;再如食蚊鱼,10条1-1.5厘米的鱼苗售价仅12.8元;还有一年蓬,多“包装”为飞蓬草,一盆售价18元左右。记者私信询问某店家,“巴西红耳龟作为外来入侵物种为何能售卖”?店家回复道:“能上架就是可以卖,家养没问题。”

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系副主任戴伟民参与了我省首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编制,他介绍,以往外来物种主要通过国际贸易、观赏引入等途径进入本土,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和国际快递行业的兴起,外来物种进入渠道更多元,外来物种还作为“另类宠物”用来牟利益,加剧了外来物种传播、扩散的风险。

“错误的放生就是杀生”

外来物种在野外广泛扩散,根本原因在人。

今年56岁的汤哲斌是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总队三支队支队长,多年从事渔政执法工作,他说,“几年前南京的河湖中就发现过鳄雀鳝;当下的执法过程中,居民放生行为也屡见不鲜,其中就有鳄雀鳝的身影。”

“以为放生可以积德行善,化解灾难,其实是影响生态的行为。” 南京随缘放生护生小组某成员告诉记者。我省苏州昆山放生联盟、扬州慈爱社护生组、徐州菩提之心随缘放生小组等多个民间群体会定期组织放生行为,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成员,普遍认为放生是善行,对放生的物种是否为外来物种也缺乏认知。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顾党恩分析,从目前鳄雀鳝发现地的点状分布局势看,自然水域中的鳄雀鳝系人为放生的概率较大,很可能是被人为养殖后,由于生长速度太快,水族缸无法容纳或者无力承担养殖费用而被人为放生或者丢弃。

无序放生,已成为外来物种入侵本土环境的重要一环。去年6月,南京市首次启动系统性生物多样性本体调查,其中发现一种以往在南京从未出现过的水藻,扩展速度很快,对本土生物已经产生抑制作用。戴伟民团队调查发现,该藻类生长于热带地区,在一些水族用品店中就有售卖,推测南京自然水域中的热带藻类是人为购买后丢弃的。

《无锡蠡湖漂起数十条死鱼,疑为盲目放生惹的“祸”》;《上海苏州河因盲目放生频现大量死鱼》……鳄雀鳝搅动的放生乱象频闯祸端。兰州大学生态学创新研究院青年研究员赵序茅分析,人类有意或无意将外来物种带入不属于其自然分布的范围后,会在本地实现繁殖并建立种群,极有可能形成外来物种入侵,导致本地物种退化甚至灭绝。例如,在电商平台作为观赏植物售卖的一年蓬,每棵植株一个生长期平均可产生1万到5万粒种子,强大的繁殖能力使其挤占了本地植物的生存空间。

“错误的放生就是杀生。”汤哲斌说,执法过程中经常有人问,为什么官方经常增殖放流,却不允许市民放生。长江增殖放流是一件系统科学的事情,放流多少鱼、放什么鱼、鱼苗大小、尺寸、品质等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专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市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很可能无意放生了外来入侵物种,比如不少田螺中就掺杂了入侵物种福寿螺。

有法可依但违法难究

管好外来物种,其实有法可依。我国近两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就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但业内人士认为,一条小小的鳄雀鳝,暴露出相关法规亟待落细落实等问题。

“尽管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但并未明确禁止已引进外来物种的养殖、购买和销售,这导致电商平台能搜意搜到外来物种的售卖信息。”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彬认为,目前对于外来物种的引种控制已非常严格,但在繁殖和销售环节仍需进一步规范。应加强水族市场、宠物市场、养殖市场等外来物种相关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电商平台也亟待建立审核制度,个人饲养外来物种应进行实名制登记。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看来,对于外来物种经营者的处罚,目前法律规定尚未明确,但当买卖行为直接引发或助推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时,相关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对生物安全带来的威胁,立法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操作执行层面,还有不少“盲区”。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但南京市滨江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长江岸线很长,工作人员难以查清到底是谁擅自释放或丢弃了外来物种,在找不到谁是释放者、丢弃者的情况下,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一条“怪鱼”搅动诸多乱象:线上线下随便买,入侵名录没有它

“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涉及面广,潜伏期长,追溯源头难度大,查找特定侵权主体难,或侵权主体即被告的认定存在困难,难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达到追责遏制的目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艳说,针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物种威胁本土生物安全的情形,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7家基层院开展生物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巡查,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组织开展有效防除工作,避免外来入侵物种的迅速蔓延。

外来物种治理“宜紧不宜松”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共公布过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鳄雀鳝虽属于外来物种,但并不在入侵物种名录里。

“外来物种是否具备入侵属性,需要长期科学评估。”戴伟民说,例如,最初作为猪饲料引入的水葫芦已在我省乃至全国多地泛滥。因保护滩涂引进的互花大米草,在我省海岸迅速繁殖扩张,已影响湿地滩涂养殖、阻塞船道,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尽管学界对于一些外来物种是否会构成生物入侵风险尚未给出权威结论,但他建议,对外来物种治理应该宜紧不宜松。要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对外来物种可能入侵的风险后果做出前瞻性评估。因为一旦未来入侵做实,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将是不可逆的。

“外来物种对本土生态的影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判断出来的,因此是否构成入侵的名录应该动态更新。”南京农业大学植保学院昆虫系主任王备新说。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就包含了鳄雀鳝。今年8月开始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也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

厘清“外来”与“入侵”的界限,我省相关部门已展开行动。当下,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正在开展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该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副主任李大命介绍,研究团队8月11日至13日赴滆湖开展了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普查设置了太滆运河湖口、武南河湖口等8个踏查点,重点调查了齐氏罗非鱼、鳄雀鳝、食蚊鱼、福寿螺、牛蛙等10个外来水生动物。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处处长徐天骄提醒,面对外来物种,全社会都要提高警惕,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树立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购买外来“异宠”,不从境外携带物种入境,已经购买的更不能随意放生,共同筑牢维护生态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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