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刑事律师,北京有名律师事务所刑事

时间:2022-11-23 09:25:3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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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前十名事务所)
  • 遇到刑事案件,这5种律师,建议不要请
  •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向纵深发展
  •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前十名事务所)


    业刑事律师,北京有名律师事务所刑事

    遇到刑事案件,这5种律师,建议不要请

    在家人遇到刑事案件时,家属一般都非常担心和着急,在找律师时往往不知如何选择,或者 “病急乱投医”,随便找一个律师。有时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最终案件办理无法达到满意的结果,甚至遭受二次伤害。本文我结合自己执业多年的感受,讲一下,哪几种律师建议大家慎重委托。


    一、打包票的律师

    有的律师为了顺利接到案件,常常夸大自己能力,利用当事人焦急的心理,向当事人保证案件结果,如保证可以取保候审,或者肯定无罪。一来这样的承诺是违反律师职业操守的,二来案件结果是法院判的,律师怎么可以提前知道结果,特别在侦查阶段,案件尚未查清楚,律师如果提前知道结果,那不是成神仙了么?

    专业的刑事律师,会告诉当事人,案件可能的几种走向,如果满足什么条件,可能的结果是怎样的。这样说,一来符合客观情况,不至于打自己脸,二来家属也可以接受。对于非要律师保证结果的,我都会果断拒绝,即使他们愿意支付高额律师费。这样的案件即使接受了委托,当事人也可能提出更多无理要求,这时候就成了烫手山芋,有的人还要求全部退费,甚至去投诉律师,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二、声称自己“有关系”的律师

    有的律师声称自己跟某院长是铁哥们,或者跟某局长很熟,前天还在一块吃饭,让委托人觉得他好像很厉害。先不说他们的关系是否像他说得那么好,即使关系好,是否就意味着能对案子有帮助?未必,现在案件过问都要进行登记,干涉案件的风险过高,很少有人真的去过问,更不要说去让别人违法办案了。随着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绝大多数会以各种理由告诉你办不成,而实际上,他们连问都没去问。

    关系好不但没好处,还会起到坏作用。一个案件如果有领导过问了,因为现在都是法官、检察官终身负责制,稍微有点自我保护意识的法官、检察官,反而因为领导的过问,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承办人为了避嫌,最终判了几个月的实刑。

    三、收费特别低的律师

    有的律师为了顺利拿下案子,报价特别低,几千块钱就可以负责从侦查阶段服务到审判阶段。这样的恶性竞争为律师同仁所不齿,而且,收费低的律师往往专业能力和素养都比较差,这个跟买东西一个道理,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因为律师的收费看似机动,但是总体来说,律师的收费在某个阶段是在一个区间的,不会悬殊很大,这是由市场决定的,如果一个律师报价超过市场认可的价值,其就会接不到案子,所以,市场决定他只有降低收费。所以,相对来说,收费高的律师,其市场认可度往往比较高,这包括了专业水平、职业年限、学历水平、办案经验、业内声望、成功案例等。


    四、万金油律师

    俗话说,一招鲜,吃遍天。

    法律纷繁复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虽然都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是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通过司考不等于能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律师的执业领域,大的方面分为诉讼和非诉讼,诉讼又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民事又细分很多领域,如婚姻、继承、侵权、合同、公司,刑事领域也已经开始细分,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专门做毒品、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的律师,专业一般都非常精湛。

    当然,为了生计,大部分律师纯粹只做某一类案件也不太现实。但一个律师如果没有长期的一个或几个专业定位,什么案件都做,往往就是什么都能做,什么都不精通。就像医生一样,如果找一个骨科医生做心脏移植手术,那结果可想而知。刑事案件事关一个人的自由甚至性命,应比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更慎重。

    五、风险收费的律师

    风险收费,是指以案件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此规定的出台,是因为当事人的自由、生命、人格尊严是无价的,为当事人自由、生命、尊严而辩护的工作本身就是事关重大、意义非凡的事情,一个尽责、专业的高水平刑事律师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这样做的律师往往是典型的投机分子,且往往涉嫌行贿等犯罪,他们为了金钱漠视法律、铤而走险,是律师界的败类。这样的律师,常常嫌疑人还没有出来,自己先进去了,委托人缴纳的代理费很难退回不说,还可能错失最佳辩护时机。

    感谢大家的阅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我会持续分享刑事法律知识以及刑事辩护技巧,让更多的人远离犯罪,让蒙尘者免受冤屈。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向纵深发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张天培、魏哲哲、张璁、倪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各司法厅(局)要在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商检察机关于11月底前确定2至3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试点。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强调办案机关在各个诉讼阶段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同时提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充分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释明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加强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律师履职创造积极条件。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经费保障不足、律师资源不均等问题困难,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2017年10月,最高法、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份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 人民日报 》( 2022年10月28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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