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刑事圳律师,刑事案件为什么要请专业律师咨询

时间:2022-10-25 08:50:11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看到一篇《检察官眼中的辩护律师》文章,感触颇深!文中主题主要围绕作者所经办的案件中见到的专业与非专业,尽责与应付型辩护律师的一个比较。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对专业和尽责律师的敬意,对不专业和应付型律师的轻视。文中观点虽为一家之言,但也不失一定的客观性。刚读完此文就有也写一篇《律师眼中的辩护律师》的冲动,但仔细一想我哪有资格去评价同行,永远都不够格,永远也不会。

我是七年前拿到的律师执业证的,老天好像对我这个刚入行的新人特别眷顾,当天就陆续来了四拨客户,我就把这四拨客户分别介绍给了我们律所相对应较专业的律师接待,当天就签了二单,一单民事案件一单刑事案件,这样我就有机会参与到我不同客户不同种类案件的代理中,这是我执业生涯也可以说真正接触法律实务的开始。

执业前期有两个案件对我影响非常深刻,一件是民间借贷含有一起投资的纠纷,一件是劳动纠纷。那单民间借贷现在回忆起来都算是较复杂的案件,不过听当事人说他给某某领导打过招呼,我就信心十足的去开了庭,开庭过程中因为按他人的交代说话,结果好好端端案件打输了。输了这个案件让我非常难过,为自己没有能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为自己没有能力还原案件的真相,更为自己明明可以凭自己意志和思路做的事非要听信他人,迷信权力而懊悔。

另一个案件是代表企业代理一起劳动纠纷,对方是一名怀孕的孕妇,案件的真实情况大概是因为这名妇女怀了孕从事不了原来工作,老板决定辞退,老板实际上也愿意做点补偿,但因为费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最终这名孕妇起诉了这家企业。诉讼是有技巧的,在法庭上我闭着眼睛把她主张全部否定了,让我没想到的是法庭竟然当庭裁决,驳回她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一刻看到她无助和失望的眼神,我真想走过去跟她说声:对不起!

这两个案件也让我得出两条结论:一是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二是不要成为他人的帮凶。民事案件有对立双方,赢官司的一方不一定就是该赢的一方,让不该赢一方赢了官司另一方就会失衡,如果是律师帮了不该赢的一方赢了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位律师就是“帮凶”,我不想做这样的帮凶。这两个案件也彻底的把我打跨了,我变得困惑和迷茫,我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学法律那么多年究竟是为了什么?做律师价值又在哪里?

西方有句谚语:上帝给你关闭一扇门的同时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好在我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出现过发怵、抗拒等心理障碍,更神奇的是除了普通的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找我这个刚执业不久的菜鸟,竟然还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受贿案也找我,而且还包括当时在国内外轰动一时的国内第一例p2p非吸案,湖南临武城管瓜农秤砣案等,这些影响重大案件主辩律师虽然不是我,但我大多参与了全程,就这样我和刑辩律师结下了缘。

今天写的题目叫《专业辩护律师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强调有些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呢?在我看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既不要夸大,也不能否定。有些案件单纯结果看,绝大部分都有律师存在的价值,也有少部分我认为是没有价值的,还有些案件是离不开律师的。

什么案件算是离不开律师的案件?一般来说都是相对复杂的案件,办案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认定或没有把握认定的案件。当然但不限于包括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涉案金额大小等等,对于了解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其实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的比例还是很大的,下面我重点阐述这类刑事案件离不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理由。

首先从时间上讲:我们国家的司法现状总的来说都存在案多人少问题,有些地方更是一个法官一年审理二三百多个案件也不是什么稀奇事。他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对每一个案件尤其的细节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不管是法官还是检察官他们都很期盼有位负责任的专业辩护律师来帮他理清思路或案情,从这个角度讲,这些案件的主导者实际不是法官和检察官,而是律师。

其次在专业问题上:认定一个案件是否犯罪,除了要从刑法分则条文中去找,也要结合刑法总则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还要从生活中去找,我们把它分为三个层面。绝大部分法律人都停留在第二个层面,实践中机械司法,书生办案并不少见,有些案件注定要有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其潜台词是优秀的律师其实很多法官也会把他当作老师。

第三从办案人员思维角度看:办案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他们代表的往往是受害人或国家,他们的办案思维往往有偏向有罪推定的习惯,律师代表的私权利,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利益。具体到一个案件,专业律师的出现可能会给办案机关办案带来障碍,也不排除可能为少数人脱罪,尽管如此,两权相害取其轻,专业律师的出现为防止冤假错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上,我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专业辩护律师在有些案件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强调专业的不可替代性?那是因为中国法律博大精深,唯有专业才有可能尽量还原法律精神的本身。

作者:丁广洲律师团队成员。

丁广洲律师团队相对固定成员律师八名,大多具有公检法一线工作从业经历,最高院办公厅发布的《人民法院开放四十年》深圳四件重大刑事案例,团队成员参与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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