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29: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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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问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作为一名主打专业的刑事律师,我的回答是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请律师。至于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这个不好说。如果以结果来衡量,有的案件确实没什么作用;如果以过程来衡量,那么肯定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那么,为什么说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请律师?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都是人最宝贵的东西。当我们的亲人被抓后,作为家属,我们不可能“见死不救”,我们都会不遗余力去“营救”,这是作为人普遍和基本的做法。这里的营救不仅包括传统的找熟人找关系,还包括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为他辩护。简言之,这个事儿很重要。
其次,熟人关系没有律师可靠。这个社会,刑事案件找熟人找关系操作空间越来越小了,主要是各种制度越来越完善,刑事案件的办理越来越透明且有迹可查,国家经常开展案件倒查专项活动,案件负责终身制都让很多办案人员不敢以身试险。此外,即使通过熟人和关系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只要这条利益链上的任何人出事,他为了立功都会把所有人供出来。这就像一个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简言之,律师的专业辩护比熟人关系更安全、更可靠。
再次,刑事诉讼是一门专业而精密的学科,刑事辩护是一门专业程度非常高的艺术和技术。刑事案件是所有诉讼案件中理论和学说最多的学科。这些理论和学说不仅理解起来比较晦涩,而且流派众多,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一般人很难掌握其中的逻辑和精髓。同一个行为,根据不同流派的理论和学说完全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是刑事辩护的精妙之处,也是刑事律师的价值呈现。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理论和学说,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制裁方式动辄是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都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手段。这些制裁手段往往不可逆,一旦出现错案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影响。这些理论和学说都力图证明犯罪的本质及处置犯罪的公正性,以实现惩罚犯罪和犯罪预防的目的。
如果没有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当事人或者家属可能很难把握定罪量刑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遭受不公正待遇。简言之,这个事儿很专业。
最后,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体系化流程,一旦启动,很难中止或推倒重来,可能错过最佳的辩护时机。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亲人刚被抓时,火急火燎动用各种关系去活动,办案人员也说问题不大,让当事人配合办案,不会为难。于是,当事人认为都已经打点好了,真的只是走个程序,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做,办案人员怎么说笔录就怎么录,还接二连三做了几次笔录,结果一个原本无罪的案件就这样活生生给做实、做死了。
我前段时间代理了一个申诉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就利用各种关系去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刑讯逼供告知书等,并答应当事人不起诉,当事人于是在不起诉决定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画押,但两个月后法院打电话通知他去开庭,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之前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没有随案移送。一直到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都只想到用关系去推,结果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一个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辩护,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可能性越大,随着程序的不断向前推动,案件辩护的难度越大、空间越小,因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即使明显无罪的案件,也有人会千方百计阻挠案件的平反。
武汉律师刑事辩护成为为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辩护
妨害公务罪,是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案情简介:委托人章某某家属急匆匆的找到本所,称家人因喝酒开车看到交警设卡怕被抓,于是开车掉头逃跑,在逃跑中开车撞交警,导致交警受伤,现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在详细了解案情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章某某,并和公安机关沟通。因家属委托较晚,公安机关已经获得检察院批准,对委托人进行逮捕,无法办理取保候审。
因案件事实清楚,委托人也供认不讳,故公安机关很快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很快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法庭也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委托人拘役。该案经了解也是该院近年来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第一起判处拘役的,还是相当成功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执行公务的人员有不满,不能暴力抗拒,否则稍不注意就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满,我们在尊重公务人员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不被采纳,我们可以先配合,然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大家应当引以为戒。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将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称为辩护人,这一规定使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与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统一,更有利于保障律师在侦查活动中行使权利,同时规定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些规定充分显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重要作用。
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辩护律师还可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和申请复议;辩护人、诉讼代理入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并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情况,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
2.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予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3.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了解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刑诉法修正案规定,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6.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7.代理申诉和控告,对于侦查机关的错误行为,律师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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