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3 14:31:07来源:法律常识
补充侦查,指的是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按照法定条件,在现有侦察工作中的基础上填补搜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需进行活动,它只是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遗漏罪行、忽略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子。
补充侦查由人民法院选择,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执行。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都必须要走过的司法程序,它只是针对没完成原来侦察每日任务,一部分客观事实、剧情并未查清的某个刑事案。因而,恰当、及时补充侦查,针对公、检、法三行政机关查明违法犯罪,避免和改善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或者已经产生错误和纰漏,确保不枉不纵、非常好不漏水,精确可用中国法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补充侦查次数不能超过2次。这不仅指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也包含检察院确定退还侦察单位补充侦查的案子。通过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起诉条件的,理应做出免诉的决策。目的是为了维护保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避免案子久拖不决,提升诉讼效率。
1、补充侦查的方式。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子,对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察,如果需要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给予帮助。
2、补充侦查期限和频次。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必须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2次为准。这不仅指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也包含检察院自侦案例中确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子。
3、通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起诉条件的,能够做出不起诉决定。假如案子通过2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充分,不符起诉条件的,检察院理应做出不起诉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的规定,针对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检察院移送起诉期限从案子补充侦查结束移送起诉之日起重算。检察院移送起诉中确定自主侦察的,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察结束。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整理的有关补充侦查期限和频次过该怎么办的相关介绍。一般补充侦查次数仅有2次,要是在2次补充侦查后还是证据不充分的,不符起诉的标准时法院是能做出不起诉的所决定的。如您还有其他的疑惑,咨询报价法律知识侓师。